拿水管打傷人和拿刀傷人有什麼區別呢

時間 2021-07-20 03:03:34

1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無故拿水管打傷人和拿刀傷人沒有區別都屬於故意傷害,構成輕傷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無故拿水管打傷人和拿刀傷人沒有區別都屬於故意傷害,構成輕傷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建議積極民事賠償簽訂和解諒解書有利於減輕刑事處罰。

2樓:分袂時

除管制槍支以外,其他凶器在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中沒有區別。

但是視傷害的部位會有不同,例如打擊頭部、心臟等要害部位,可能被視為故意殺人(未遂);而打擊腿部、手部等一般被認為故意傷害。

故意傷人和惡意傷人有什麼區別

3樓:未來法律

您好:復

蓄意傷人和故意傷人,沒制有本質的區別,主要看造成的傷害後果。

蓄意傷人,如果經鑑定是輕微傷: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處並賠償對方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相應損失;如果是輕傷,不僅要賠償對方因傷害而受到的損失,還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圭唱張慧月

蓄意傷人是指提前進行過策劃的傷人,故意傷人是指現行的,沒有經過事先安排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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