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能否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時間 2021-07-21 01:45:40

1樓:

一般只能成為附帶民事訴訟反訴的被告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訴訟是附帶與原刑事案件,而附帶的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一般情況下是被害人,而不能是被告人,被告人往往是原刑事訴訟被告人。但是根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可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權提起反訴,那麼也應允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有權提起反訴。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認乙丙之間的關係,若乙是善意施惠,情誼行為,則若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乙不得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若是收費載客,乙的父母未盡監護責任應適承擔當賠償責任,但是丙亦有過錯,摩托並不是我國合法的載客交通工具,丙明知違法而繼續搭乘,要求乙的父母再承擔監護責任明顯不適合。

3樓:吉林殷律師

可以起訴甲和乙的父母,要求就人身損害承擔按份責任。

乙屬於未成年人,其責任由父母承擔,屬於被告。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進行

4樓:皆有可能

附帶民事訴訟是附帶於刑事訴訟中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訴訟活動。有以下幾點性質特徵:

1.不同性特徵。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純的民事訴訟存在不同性。

在當事人的範圍上,附帶民事訴訟只規定了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不包括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在賠償範圍上,附帶民事訴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直接侵害財產的,也不在賠償範圍。另外,在訴訟程式的適用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的程式,與單純民事訴訟的程式有所不同。

2.刑事優先的特徵。在適用法律上,刑事法律有規定的,適用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相關民事法律。

刑事法律與民事法律衝突的,適用刑事法律。在審判程式上,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必須保證刑事案件正常及時審結,不能因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影響刑事案件的審判。不宜使附帶民事訴訟過於複雜化,而難以解決爭議。

3.公正與效率的特徵。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充分保護被害人的民事權利,要使刑事訴訟的進行能夠促進賠償問題的解決。

如提出賠償與刑罰的關係,把刑事被告人積極主動的賠償視為酌定從輕的情節,有利於賠償的解決。同時要體現對效率的追求,找到兩種訴訟合併審理的切入點,提高審判效率,使爭議迅速解決,既便利人民法院審判,又便利當事人訴訟。

5樓:司冒魚藍

交通肇事罪案件,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保險公司能否作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是否可以將為肇事車輛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不是本案的適格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理由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和機動車車主之間是合同關係,而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關係是侵權法律關係,不包含合同關係。

另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應在責任保險限額內,支付賠償保險金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其理由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可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並不限於刑事被告人,還包括其他有賠償義務的人。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否可以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關鍵是看保險公司是否具有法定的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罪構成的條件是什麼,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條件有那些?

華律網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滿足下列四個要件 1 主體。主體包括車輛駕駛人 行人 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此,只要年滿16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從事交通...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健身 很簡單 交通肇事罪,是我國刑法第133條所規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有其法定的認定標準。因逃逸緻人死亡 應限於過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情形外,還應包括連續造成兩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經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又因為過失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

某人交通肇事後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現場並藏匿,導致被害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