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交了女朋友,去年定了親她家父母也接了彩禮,還沒有領結婚證我弟女朋友就出軌了,現在我弟要跟

時間 2021-07-22 19:48:03

1樓:金爺雜貨鋪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上是這幾點,你是可以起訴法院請求返還彩禮。不要說什麼騙婚之類的,

2樓:三個世界

這個很難界限是否騙婚。除非這個女的在和你弟弟交往前就和這個男的有關係,如果這個女的是和你弟弟談了之後然後再和這個男的產生關係的這就和騙扯不上關係了。不過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不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

3樓:誰愛誰瑩愛誰誰

這時是一起民事糾紛。你可以想法院訴訟,要求對方退回彩禮。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不是刑事案件,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且對方沒有法定義務約束不出軌,因為目前不是合法婚姻。

2、目前你們可以做的,是儘快以婚約彩禮糾紛起訴對方,請求法院潘玲對方退還彩禮。

5樓:周運周瑩

算的。要付法律責任的

家是農村的,擺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由於我女朋友跟我父母不和也就拖著沒領結婚證,彩禮給了15萬?

6樓:四哥有法說

一、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應當如數退還。

二、法律不保護非法同居行為。

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解決。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施詩

你們雖然擺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你們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你們不是夫妻關係。這個請你一定要慎重。你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和我女朋友在老家辦了婚禮酒席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現在她不想和我一起生活了彩禮酒席婚禮錢能要回來嗎

8樓:晚霞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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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彩禮的本意和多寡》屬

彩禮的本意:

結婚的時候 男方需要給女方禮金,多寡不一。其含義不一而論。早期,是定情禮物,手帕、貼身物件等表示兩廂情願、終身已定。

進入私有制社會後,婚姻變成了買賣,彩禮變成了定金,女子變成了物資。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解放後,婚姻法明文廢止了買賣婚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延續下來,並且賦予了新的內容。

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如果婚姻未成,彩禮也要退回。如果不退還彩禮,說明男女仍然承認夫妻關係。

如果婚姻未成或者暫短,彩禮不退,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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