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後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2樓:彭城泉哥
這種情況應該是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如〈案例1〉:孫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馱載其朋友劉某(二人均喝酒過量)超速行駛時,因路上顛簸,劉某從摩托車上跌落頭部著地,致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
而當時孫某對此一無所知,仍然繼續駕車狂奔,直至被人發現將其截獲。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並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這裡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如〈案例2 〉:
司機宋某違章駕車,將一行人於某撞死,正當宋某對於某進行搶救時,於某的親友及當地群眾聞訊趕到,持械對宋某進行毆打。宋某被逼無奈,駕車逃離現場,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行為人出於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後,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 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這裡有爭議,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並不拘泥於「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併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3樓:愛喃孤語
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四條:「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輯辦法〉的通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者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
(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後駛離現場定性問題的答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因此,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在發生事故後,為了履行法定的職責離開現場,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我們認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責任,認識不一,我們傾向僅僅是刑事責任);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於嚴格,同時於法無據,於情不合。
另外,下列行為不能認定為逃逸:一是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其主觀上也就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二是特種車輛(如120、122、110、119)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為履行法律職責,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駕車離開現場的。但是如果是執行完任務後又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就應該認定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肇事後離開沒有法律依據。
三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原因是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其逃逸情節也就無從談起。四是當事人在正要離開現場時被抓住的,不應認定為逃逸,原因是其沒有離開現場。五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的規定,共犯(指上述四類人員)也可以認定有逃逸情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當場被抓獲,沒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從現場離開,對於指使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認定問題;相反,肇事人從現場離開,而指使人沒有來得及離開現場並被抓住,還能認定指使人有逃逸情節嗎?很顯然不能,因為指使人沒有離開肇事現場,如果發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且該後果是因沒有及時救助造成的,指使人僅僅構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情節),對於肇事者來說則應該認定有逃逸情節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們必須注意的主要問題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個量刑情節,不是單獨的犯罪行為,所以犯罪有未遂與既遂的差別,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問題,只有犯罪行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義。
綜上所述,為保護肇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秩序,正確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僅僅考察當事人有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更應該從其主觀上考察其有無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同時也要考察其年齡、身份等情況,從整體上評價,否則不利於打擊逃逸的當事人。
4樓:蘭煙墨戌
兩車並未相撞,但人還是和機動車碰撞受傷了,仍屬於交通事故,自己理解錯誤,按照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立即停車的,保護現場,離開現場就屬於逃逸。
5樓:專業交通律師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具體你們的事故需要看司機離開現場的原因和證據.
6樓:老家印飛珍
他們可能走後門了,你別較真了,差不多算了
7樓:紅河
我個人認為應該認定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既然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停車、立即搶救受傷人員,那麼肇事後失蹤10個小時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除非有符合法律的不在場條件,否則就是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
8樓:特特拉姆咯哦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9樓:小輝學長
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包含兩節需要證明的事實,
一、行為人有逃逸行為。
判斷行為人是否逃逸的標準,不以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距離事故現場遠近為標準,應以其主觀上是否有逃避處罰的目的,客觀上是否「離開」現場為標準。
二是有致人死亡的後果
判斷是否因逃逸緻人死亡,需要證明三點:被害人被撞擊後是否處於生存狀態、死亡結果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被害人如被及時送醫是否有生還可能。
擴充套件資料
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罰規則
在鑑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國新聞網-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10樓:華律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後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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