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換人頂替怎麼處罰

時間 2021-08-11 16:35:23

1樓:

按包庇罪處理。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

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

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

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被告人:曾x靜,女,2023年3月8日、曾x奪,男,2023年12月26日同是出生於遼寧省海城市,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因涉嫌包庇罪於2023年5月22日海城市公安局監視居住。

被告人曾x靜與金xx系夫妻,2023年金xx駕駛的車輛將一名過路的行人撞死後逃逸,回到家中和妻子曾x靜說明了肇事的經過,被告人曾x靜經過與丈夫協商,遂與丈夫於2023年12月一起帶上了足夠的錢和物逃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其父曾x奪的住處。

被告人曾x奪在得知此事後,仍為其提供住處,幫助其藏匿,2023年5月20日公安機關民警來到曾x奪住處抓捕金xx,當時是被告人曾x靜開的門,

見是警察,並看了他們的證件,然後把門關上,就跟其愛人說:「分局來人了,快走。」後其父迅速帶著金xx來到家的後門,讓金xx從後門跑。後警察進了屋裡,將二人帶到公安分局。

在本案中,被告人曾x靜、曾x奪在主觀上明知其金xx涉嫌犯罪,為逃避公安機關把金xx關押起來,就將金xx 藏於其父家中,併為其提供財物,沒有讓金xx去公安機關;

當公安機關民警來到金xx 父住處抓捕時,二被告人又為金xx指示逃跑路線,幫助金xx逃走,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侵犯了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追訴活動,完全符合窩藏罪的犯罪構成,

因此,對被告人曾x靜、曾x奪的行為應以窩藏罪論處。但考慮本案的二被告人對法律認識存在誤區,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可以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樓:飛機

喝酒開車,刮到一騎自行車的人,颳倒後當事就停車了,遂上前看望,人沒事就想私了,結果當事人不同意報警,因為我喝酒心虛在交警沒來之前就離開了現場,後來朋友想過去頂包,測試酒精為酒駕,於是朋友立馬說車不是他開的,當晚已經送傷者去醫院,並私下賠付了三千,我想知道,我和頂包的朋友會有樣的處罰?(現在打聽好像是要吊銷我駕照並拘役,有沒有這麼嚴重)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罰,交通事故致死,會受怎樣判刑和罰款???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並非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說死亡一人負同等或以下責任不夠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負次要責任或不...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要怎麼處罰,發生交通事故逃逸要怎麼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尚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行為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逃逸的全責,吊銷駕照,拘留15天,完成的損失完全自己買單 這種逃逸的話基本上就是要付全部責任,如果案件比較重大的話,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發生交...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怎麼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處罰是什麼?

您好,具體民事賠償金額要依據司法機關的判決,如果確實沒有執行能力,只能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償還能力再恢復執行。不論判刑與否,都要對死者進行民事賠償,如果無經濟條件賠償,會暫時終止執行,待有經濟能力時在歸還。所以說,如果肇事者開車逆行撞死人無錢賠的話,一般會中止執行,等到有能力賠償費用了,則會恢復賠償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