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事故,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

時間 2021-07-09 00:08:38

1樓:匿名使用者

1. 交通事故的定義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執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中有各類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是用發動機或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中有畜力車和自行車等。

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衚衕、里巷、廣場、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車輛行駛的為車行道,供人通行的為人行道。與道路成為一體的橋樑、隧道、輪渡設施以及作業道路用的電梯等通統包括“道路”中,作為道路附屬設施。

根據交通事故的定義,下列情況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 各種軍用車輛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雖是在道路上但已斷絕交通時)演習中所造成的人身**事故或軍用車輛之間的碰撞事件。

(2) 農機車輛在田野或場院作業中,或在往返作業區的途中軋死、軋傷本單位參加勞動的人員。

(3) 汽車和機械專用車輛在施工現場或廠礦、企業內部所發生的事故。

(4) 參加體育競賽的車輛在體育場地所發生的事故。

(5) 雖是道路或廣場但臨時作為集體遊行場所、文化娛樂場所而發生的擠傷人、踩死踩傷人的事故。

(6) 利用交通自殺或製造撞車事件。

(7) 在機關、企業內部,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業務進行管理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車輛壓死壓傷人的事故。

2. 交通事故分類

從交通事故的物件來分,可分為車輛間事故、車輛對行人的事故、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鐵路道口事故等。車輛間事故即車輛與車輛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趕碰撞型、側面碰撞型以及接觸性碰撞型等。車輛對行人的事故包括車輛在車行道、人行道壓死、撞傷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車輛闖出路外所發生的壓死撞傷人的事故。

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包括機動車輛在機動車行車道和自行車道壓死、撞傷騎自行車人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包括翻車事故以及墜入橋下或江河的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車輛與道路上的作業結構物、路肩上的燈杆、交通標誌杆、廣告牌杆、建築物以及路旁的樹木等相撞的事故。

鐵路道口事故是指車輛或行人在鐵路道口被火車撞死、撞傷的事故。

按違反交通規則的物件來分,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種。機動車事故是指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單獨、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摩托車、機動車與自行車、機動車與行人以及機動車與火車等六種情況。非機動車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車事故,是指騎自行車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車單獨、自行車與機動車、自行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其它非機動車、自行車與行人以及自行車或其它非機動車與火車等七種情況。

行人事故是指由於行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壓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車在鐵路道口撞死撞傷人的事故。

我覺得說的很清楚了。專門的法律諮詢網上找的

2樓:敏敏情感答疑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保持好現場並且報警,有人員受傷撥打120(送院**)及時救治傷員,駕駛機動車上路要有先讓,先慢,先停的原則。

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就是在汽車行駛過程中 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失 其中包括人和物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執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

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

5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

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6樓:徐玉蘭卿凰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7樓:高勇律師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所謂“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一、車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二)“非機動車”,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 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過錯或者意外。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是僅僅指過 失)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執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從事高空、高 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 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 財產損害, 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 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

8樓:芮其英樸甲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事故”是指什麼? 30

9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義,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與原實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義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範圍,交通事故不僅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意外造成的。如**、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0樓:守護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的定義為:車輛在道路上有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也就是說,構成交通事故要有4個要件:即車輛、道路上、交通違法行為或過錯、損害後果。

11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2樓:從山中來呦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23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

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13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23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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