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90條規定安全設施不全是怎樣的處罰

時間 2021-08-11 17:44:47

1樓:徐欽層律師

1-《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本法是關於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概括規定。這一規定,需要配套法規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為種類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3-機動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情況非常複雜,在實踐中比較突出的違法行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疲勞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章超車、違章會車、違章轉彎、違章裝載、違章停車、違章掉頭、違章滑行、違章變更車道、不按照規定讓行、違章佔道行駛、違章使用燈光、縱向間距不夠、人工直接供油、準駕車型不符、違章操作、違反交通訊號、違反標誌標線、駕駛的車輛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時間或者道路上行駛、不按照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等。

對於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交通警察可以進行現場處罰,超過五十元以上的罰款,應當適用一般程式進行處罰。根據《交通違章處罰程式》的規定,適用一般程式予以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一)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二)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

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三)書面告知;(四)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進行復核。複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五)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4-本條最後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這是因為,本條的規定只是對機動車駕駛人一般違章行為的概括性規定,對於一些比較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過設定專門的條款,規定了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也可以這樣說,本條的意義主要是對機動車駕駛人一般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規定一個處罰種類和罰款幅度的要求,以便於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根據這一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違章行為規定新的處罰;同時,本條還有限制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機動車駕駛入的一般違法行為設定過高處罰的作用。

2樓:破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釋義] : 本法是關於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概括規定。這一規定,需要配套法規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為種類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處罰力度:

對於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交通警察可以進行現場處罰,超過五十元以上的罰款,應當適用一般程式進行處罰。

根據《交通違章處罰程式》的規定:

(一)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二)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

(三)書面告知;

(四)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進行復核。複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

(五)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違法**1072

3樓:

違法**1072: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根據交通法第21條、第90條規定,上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不記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1072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的 《法》第21條、第90條   罰款20~ 200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5樓:在陽嶺揚帆起航的陳宮

請問交通法裡面安全裝置不全包括通行證過期沒有

《交通安全法》裡的安全設施不全和機件不符合技術要求具體指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安全法》裡的安全設施不全和機件不符合技術要求具體指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效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本條是對機動車駕駛人上路前進行必要車輛自我檢查的要求,並禁止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和安全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這一條雖然規定的是駕駛員的義務,但其實質是對上路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要求。

儘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檢驗,但是,實際上最瞭解機動車安全狀況的是經常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駕駛員在進行駕駛培訓時均學習過關於車輛的構造、使用、日常檢查、保養知識、常見故障的判斷方法等知識,具備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基本檢查和診斷故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駕駛員在上路行駛前通過檢驗發現自己駕駛的機動車有故障或者其他不符合安全技術效能情況的,要停止駕車上路,並及時對機動車進行維修。

絕對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對於安全裝置不全的機動車,如沒有制動器的機動車,或者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後視鏡、刮水器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上路,否則構成交通違章行為。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比如缺燈 缺反游標誌 沒有轉向燈 這就是安全設施不全 不符合技術要求就是雖然你安裝了這些設施 但不達標 比如燈光不夠亮 剎車不夠靈等 這個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具體標準我們肉眼看不到的 只有檢測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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