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是否屬於獨生子女,國家有專門規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再婚對方的孩子享受徵遷安置房嗎
2樓:法律快車
不可以享受回遷房拆遷待遇。
一般對於回遷房拆遷待遇條件很苛刻,包括原居住人口,在原居住時間都有硬性規定。
孩子撫養權歸男方說明孩子從未在拆遷地居住,不能享受待遇。
但戶口不在本村,能享受拆遷補償嗎
3樓:莫鴻圖
農村遇上拆遷,戶口不在農村,還能獲得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享受本村民的待遇
頭婚享受過拆遷補償後二婚的老婆孩子還能有拆遷補償嗎!
5樓:童話太子
答: 頭婚享受過拆遷補償後二婚的老婆孩子還能享受拆遷補償的
祝學業有成
步步高昇
6樓:易書科技
頭婚享受過拆遷補償後二婚的老婆孩子還能享受拆遷補償的。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7樓:天津六月雪
頭婚享受過拆遷補償後,即拆遷補償已經結束,二婚不能再享受。
房屋拆遷二婚子女有賠償嘛
二婚夫妻女方拆遷男方子女有國家補助受益嗎
8樓:月明中
女方拆遷房屬於女方婚前財產,男方沒有份,男方的孩子也沒有繼承權。
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在這方面不存在這個問題。
再婚繼子女戶口沒遷到繼父那裡有權享受拆遷補償嗎?
10樓:戶新邇
一般沒戶口是不可以的。除非當地有引進的託底政策
11樓:筆記**答疑
肯定是不可以享受的呀,因為拆遷款都是按人口來的,你又不在乎我上面怎麼會給你呢?
12樓:
應該不能,只有戶口遷過去了才能享受,如清楚戶口沒過去,好像一般是不能享受的。
再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退休後能享受獨生子女補償費嗎?
13樓:天津六月雪
從2023年起不能享受了!已經取消了。
14樓:興亞影視工作室
什麼破政策,一點都不合理,
再婚後的財產子女怎麼分配或繼承?
15樓: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在該案中,李某的繼承人包括李某子女和現任妻子王某,如果和王某之子存在扶養關係,王某之子也是繼承人。
關於財產分配如下:
李某與亡妻建造房屋拆遷賠償款40萬中,李某享有30萬,李某子女享有10萬(李某擁有20萬,另外10萬從亡妻處繼承)。
李某與王某建造房屋拆遷賠償款10萬中,李某和王某各得5萬。
若李某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李某之女、王某、王某之子(若存在扶養關係)共同繼承其35萬遺產。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李某之女能分得財,當然有財產可分啦!!!
李某再婚前的房屋是屬於李某、亡妻的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是2人平分(1人1半)。
因為妻子已去世,妻子的財產按照繼承法規定:
在繼承開始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是依法律規定,有先有後,而是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妻子的1半房產按李某與女兒每人繼承1半遺產(各占房子的1/4)
所以女兒起碼有再婚前的房屋的1/4產權!!!(這個和其女的戶口是否從李某處遷出,1點關係也沒有。遷了戶口就不是你和妻子生的嗎??不可能~~)
再婚後的房屋,因為是屬於李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2個人都還健在,各佔1半的房產,和其子女沒有關係……(如果李某想現在就將自己的遺產分配好,也可以現在分的……)
如果現在分遺產,就看李某是怎麼看待「王某與前夫生有一子」的問題了……(是否願意分自己的遺產給他……)從法律上看,「王某與前夫生有一子」,只要「王某」在「李某」去世之前沒有和「李某」離婚,那個兒子就肯定屬於李某的兒子,可以分割李某的遺產……(相反也一樣成立,李某的女兒可以分割王某的遺產)。
按法律上的:李某的女兒在李某死後可按第一順序:配偶、子女。配偶(王某)和子女(王某與前夫的一子、李某的女兒),共3人平均分割遺產。
即:李某再婚前的房屋(那3/4),和再婚後的房屋(1/2)進行平均分割。
每人可得李某再婚前的房屋(1/4),和再婚後的房屋(1/6)
按「李某再婚前的房屋作價賠償40萬,再婚後的房屋作價賠償10w」計算。在李某不想分自己的遺產的情況下:李某之女最少可以得到「李某再婚前的房屋作價賠償40萬」的1/4,即10萬元!!
(亡妻留給女兒的,至於父親是否想給女兒就自己考慮吧……)
17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8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李某隻享有從其母親那裡繼承下來的份額。李某佔3/4,李某之女佔1/4,補償得40萬,李某之女可得10萬。
再婚沒有共同子女,雙方均是孩子還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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