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分居一年多了沒聯絡我要離婚,可是我有個兒子十多歲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

時間 2021-08-30 09:05:37

1樓:蟑螂花語

不管怎樣離婚對受傷害的都是孩子啦,

一定要好好的溝通交流一下,

看看你們的問題,

實在不行只能夠你結婚啦。

2樓:雪雪飛飛

這個怎麼說呢,對方可能還是不想分開吧,如果你實在想離婚的話是可以法院起訴的,不過孩子那麼大了,還是好好考慮吧,其實人都是覺得別人家的好,等真到一塊過日子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人無完人,不是這個事就是那個事,好好想想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和老婆的原因是什麼?如果能修復還是盡力修復,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離婚對孩子影響很大,既然老婆不同意離婚那就協商一下怎麼能緩和一下關係,為了孩子彼此犧牲一下,等孩子成年了再考慮你們倆是分是和

4樓:孛名

如果你真的要離婚的話,可以傷害到你的孩子,但是沒得那麼必要。如果有什麼事情,大家溝通一下。何必離婚啦!

離婚對孩子傷害太大。畢竟你還是一個兒子。要。

父母好好的。早管好。以後你的孩子才有很大的出息。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會給孩子的成長留下很大陰影,為了孩子能不離最好不離,再者者找找你們分居主要原因是什麼,如果不是原則性或觸碰你底線的問題,也不要離,兩人可以試著再磨合磨合,她讓一步,你退一尺,應該還能行吧

6樓:彌琴音

如果有修復的可能還是儘量修復一下,如果實在是活不下去了就起訴離婚,彼此重新找自己的幸福,孩子還是跟母親為好

7樓:幸運的

你們分居一年多了,沒有聯絡,那麼你確實可以走律法程式離婚。但是你有一個兒子,你要為你的兒子考慮,以後你兒子的未來可能和你們婚姻關係息息相關。如果你們離婚了,你兒子就成了一個很可憐的孩子,要麼沒有爸爸,要麼沒有媽媽,有媽媽,沒有那麼多生活費,遭到後爸毒打,有爸爸,沒有媽媽關心,遭到後媽的排擠和暗害,所以你們有個這麼大的孩子,為什麼不能因此而緩和氣氛,一般女人不會緩和,那麼你作為男人就應該低下頭去緩和氣氛,為了孩子也應該放下以前的恩怨,重新走在一起,畢竟曾經夫妻一場,現在重新開始應該也不至於兩個人像陌生人。

所以你要三思而後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和老婆分居一年了,對我不理不睬,一點好感都沒有了,沒有離婚…

8樓:布冬舊聞

有。你有撫養妻子的義務,且這義務是法定的。

雖說你和老婆已分居一年,但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她還是你法律意義上的妻子,因此,在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你這個「提款機」還得為她「提款」。

《婚姻法》第二十條 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因此,如果你想改變這種情況,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幫助她找到工作,鼓勵她自食其力;二是依法離婚,因為你和她本身就沒有什麼感情,要不也不會「和老婆分居一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9樓:

首先得確定你們雙方是否還有感情,如果沒有,建議找到她和平的談一下,如果還有感情,請雙方父母共同幫助調解一下,婚姻,包含很多,責任,信任,包容等等,必須找到癥結所在的地方進行處理,不然越拖只會越辛苦,對你對她都是一樣。

10樓:第三個考試大綱

法律層面,男女平權,沒有這個義務吧。

社會層面。一視同仁,無性別歧視,沒有這個義務吧。

良心層面。將心比心,沒有這個義務吧。

……如果有一個給的理由。以上全部忽略。

11樓:諤林曉

哎,女人要哄的。想回到過去就要放下身段。

我和老婆分居十多年了,而且在這期間一直沒聯絡,現在想離婚了。我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聯絡上她,跟她商談離婚事宜,如果能夠達成離婚協議,一起去民政局辦手續就可以了。

如果她不願意,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分居可以作為你要求離婚的法律依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找到她的話,可以與她溝通協議離婚,到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如是你找不到她或她不同意離婚就相對比較麻煩,你需要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判決離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就可以申請離婚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離了,感情都沒有了還怎麼過呀

我跟老婆分居幾年了,但為了兒子沒有離婚,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我應該怎麼辦?

16樓:

2年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注意:

法律上沒有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的說法,只有分居兩年以上可視為感情破裂的依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為了下一代,一直苦得現在。拖著孩子就會好?離婚家庭的孩子有出息的舉不勝舉!

18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若和好不成、最好是離了、這樣的日子太折磨人!

19樓:julia若兮

生活除了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趁時光未老,想到自己追求的到底是什麼這是半年前我的回答

半年後我的回答是:你們什麼樣,孩子都知道,與其讓三個人痛苦,不如放手,山窮水盡,才能柳暗花明,對孩子好,孩子長大了或許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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