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幸運的楓陽
你好本人從事汽車保險理賠8年,對於你的情況,還需要再詳細說明重點
1、你的車是否手續齊全?
2、發生交通事故,你是否在外地,或者你的車輛雖在本地行駛但是外地牌照。
3、事故責任是否已經判定。
對於交通事故中,扣車一般發生在:事故中有人員受傷、機動車手續不全、未年審、交強險脫保、駕駛員不符合等。
對於有人員受傷的事故中交警會畫圖處理,不會用簡易程式處理。詳細做案件事故認定和責任劃分。扣車是為了檢查車輛是否不合格。
一般交警口車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對事故車輛進行勘察,然後會送到年審檢測線去檢測,位的是檢驗車輛是否有不合格的地方,如剎車等系統。之後會通知事故雙方。到事故科去處理交通事故。
只是去告知責任問題,然後就是放車。在這個情況你一般會問,對方當事人在醫院怎麼處理,對方可以委託**人去處理(要帶著正規委託書)。如果不去,警察會通過事故現場、及報警警務中心查到**。
通過錄音**給予**告知。如果肇事車輛沒有問題,但是對方又不來處理,**會在15個工作日後將車輛放車並再次通告對方。
對方申請財產保全,也必須通過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書來做財產保全,並且車輛扣留就會從交警轉到法院,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不大。一般這樣都會通知車主。從交警到法院必須要有車主在場或告知車主。
有些人會亂說什麼財產保全什麼的,交警不通過車主直接轉,那最好,你直接找警察要車就行了,給不了車,警察就下崗了。警察只能暫扣,車輛財產不是警察的,警察沒權利決定報不報全。希望理解
有可能你的車市外地牌照,警察怕放了車,對方去找警察麻煩。所以不房車。但是如果你的車還扣著,並且你的車保險、手續都齊備,沒有什麼違法駕駛(酒駕)的,可要求交警走正常程式放車。
如不放,你可以到檢察機關投訴。
對於對方不出院,這種情況遇到很多,只要你不用先行賠付,你儘管讓他去住,至於賠付,你要求對方提供物價局出具的損失說明,提供不了你可以讓對方走法律程式,因為你有保險,就不用擔心。交強險賠付人傷**1萬,傷殘死亡11萬。對方覺得他不去跟你處理,你就要不出來車。
所以想跟你談條件,有保險建議你走正常程式。不要用其他部門的估損,法院不認可,法院就認物價局的。現在這個社會你的情況太正常了,都是需要處理關係的,但是現在都這樣了,我覺得就沒必要了。
至於對方你就先沉沉他再說,走正常途徑去要車。
2樓:元九
交通事故,案發後5個工作日內委託車輛檢驗部門檢驗車輛。檢驗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出報告,交警收到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公佈雙方,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起復議,否則視為沒意見,提起復議的話,可以申請重新檢驗,又要20個工作日出報告,那就是確認結果了。第二天就應當通知車主取車。
3樓:武念之
你可以到交通部門申請領車的
交通事故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車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後,可以提車的情況: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5樓:法官
1.對方一直不配合,我就無法結案嗎?
不是的,劃分責任不要雙方當事人的配合,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後一般會幫你們雙方調解,但沒有裁決你賠償多少錢給對方的權力,他調解不成你們可以到法院解決,由傷者起訴你。你說的結案應該是責任認定,是不用對方配合的。這個時間一般是現場勘查後十日內就要做出。
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我的車子要怎麼才能提得出來
交警出具了責任事故認定書,交警就沒有權力扣留你的車子了,不是你們達成賠償才能放你的車子,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後除非傷者向法院起訴訴訟保全由法院才能扣押你的車子。
具體的你可以看一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六條
另外我想說,該你出的你應該出,都有保險的,如果過份無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比如他說沒治好要住院,如果醫生說也是沒治好,是應該讓人家去住院,如果醫生都說沒這個必要就不用答應他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我們交通法會明顯偏向於非機動車,在弱者的判定上,非機動車駕駛人並非是有理可依,甚至多數時都會對駕駛人惡意天價勒索,不給錢就勁公,動折十幾天的處理程式,多數人都選擇接受這種不平等的交易,所以不是駕駛員不願意通過交警隊處理,而是真的太麻煩,老百姓等不起,但卻可以依靠法規強行牽制機動車駕駛人,而且對於惡意敲詐的定義也如此模糊,即便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想講理你都沒地方去。我今天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同樣是破皮,檢查全做完,醫生說沒事,碘伏也給人家買了,軟磨硬泡一上午,後來來一個親戚,好傢伙,不給3000不了事,要不住院,通過交警隊,沒辦法咱經公,後來從交警隊出來才知道事故科半個都是人家村的,扣你十天車給你開事故證明還得排出星期六日排除節假日,人家在醫院住十天,醫藥費你出,就看你給不給人家3000塊,誰不想出錢了事,但我就是覺得這3000出的心裡難受。好吧生活在這個社會這波我放棄**。
7樓:鬱金香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8樓:正氣長春
回答如下:
一、根據你的表述,如果
對方要求你給1200元,說明並不是對方不配合,你可以進一步和對方商量,最好能自己協商解決,然後到交警部門將你的車要回來。
二、如果對方實在不配合,你可以到交警部門,交警部門會組織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調解,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你就可以將你的車先開回去,然後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墊付越多,對方越懶得結案
認全責,就可以提出來
10樓:匿名使用者
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能提車了。你主動去認全責不就得了?反正,醫藥費一萬元,傷殘賠償十一萬以內是你全賠,不分責任的,這就是交強險。
11樓:亂世稱霸
像你這樣的人1200都給不起!只要住院最起碼要交3000押金。
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
12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
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13樓:徐玉蘭卿凰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14樓:高勇律師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所謂「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一、車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二)「非機動車」,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 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過錯或者意外。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是僅僅指過 失)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執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從事高空、高 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 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 財產損害, 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 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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