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協議不公平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1-08-30 11:24:10

1樓:樂觀小山

簽訂的協議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你的描述判斷,你是與公司約定的服務期,是合法有效的,你應當遵守。如果沒有遵守,要按照協議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賠償公司為你支付的培訓費用。

單從協議內容看,你們的協議是合法的,不是顯失公平的協議。

另外,工作期內是否加工資按勞動合同確定。公司有選擇的自由。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提供培訓,提出服務期,符合勞動合同法,不要輕言不公平。『培訓回來後公司將我的職位調到更高風險的位置去』,超出培訓範圍,你可以堅持去原崗位。否則單位違約,才能不賠錢而離職。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很簡單,你就想辦法讓公司炒你就可以了。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哦。

5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簽訂時雙方平等,簽訂後基於僱傭關係,你有義務服從用工單位的合理安排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請參考《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情況中勞動合同無效,第一種情況是勞動合同內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第二條則是勞動合同的簽訂實在欺詐、威脅等手段下籤訂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雙方簽訂的開始就是沒有法律效應的,如果是勞動合同內部分條件無效的話,只要不影響到其餘的那部分,那麼其餘的部分就是有效的。好律師網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加工資,沒有確定的違法責任可以認定。既然你當初簽訂了培訓協議,建議你應該考慮履行協議責任。你培訓回來之後,公司調你到更高風險的崗位,你可以表達你的擔心的觀點,也可以不同意調轉,這樣做是符合法律原則的。

另外孕產期是敏感僱傭期,有很多法律是保護這個時期的女工的,要謹慎處理,不要輕易的給自己帶上違約或者有失誠信的標籤。

我與公司簽定了不合理的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告訴你合同是不合法的,所以你可以放心的找下分工作了,謝謝

9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這屬於競業限制協議,按你的說法,協議中未明確給你勞動合同終止後的補償,所以,是無效的,你不必理會。

10樓:匿名使用者

竟業禁止協議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簽訂竟業禁止協議,公司應當給予補償,這主要針對的是有專業技術或管理的高階人才,一般職員沒有必要。但是法律沒有詳細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原公司補償,不妨礙你找同類工作的

12樓:說點傻事

這是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雖然是解僱對你仍然有效,但是應該給你一定的補償。

13樓:河北律師趙穎鋒

可以讓對方給你補償,否則你有權不履行該協議。

14樓:

首先應當確定你是否屬於競業限制人員,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以及其他知曉單位商業機密的人員(如財會人員等)。如果你不屬於

競業限制人員,那麼簽訂的保密協議是無效的,如果屬於競業限制人員,那麼是有效的,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每個月向你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你應當在一年內受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公司和員工籤內部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15樓:墨汁諾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16樓:文傑均益

員工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但是公司不能放棄自己的義務。此內部協議若不出矛盾,當然沒有多大的問題,但是一旦公司與員工發生矛盾,這種協議因與法律相違,而失去應有的法律效力。

當然,不屬於全部無效。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期限,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賠償金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內部協議符合法律、法則的部分有效;但像國家規定的社會性福利待遇,法定由用人單位交納的,一定要按規定交納,因為如果一旦訴諸法律的話,用人單位是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並不會受到內部合同的保護。

18樓:歐穎穎

1、此種協議無效。協議內容不能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公司最好是替員工繳了,否則到最後可能要被繳納和罰款的還要多。

2、上面的回答是錯誤,勞動合同法上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培訓違約金和競業限制違約金兩種情況,其他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都無效。

19樓:齋藤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 協議應該有效

20樓:成了謎的語

有法律效應。

因為:這些協議,不管內部還是公開的,都屬於合同的範疇,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或《勞動合同法》共同約束。

如,法律、法規規定,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即使跟勞動者協議好了不購買,轉而將錢直接發給勞動者,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又如,法律規定單位必須跟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如果跟勞動者籤協議為「工作做三個月後再籤勞動合同」或者「試用期轉正後才購買社會保險」等,這樣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內部合同需要滿足內容合法合理,雙方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簽署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貴公司目前這種情況,籤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

1、存在勞動關係未籤合同,不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及《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這個期限,員工可以追溯經濟補償金。

2、員工因放棄社保所籤的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好律師網參考

不公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22樓:

只要是出於協議雙方的共同意願,並且協議內容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條件下籤訂的任何協議,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的問題是bai「不du進行公證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益zhi嗎?」還是「不公正的

dao協回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答」,「公證」和「公正」,一字之差,意思卻是天壤之別。

一、 如果是「公證」,回答應該是,不公證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益。

理由是,只要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在存在兩份相同或者相近協議書的時候,以進行了公證的協議為準。因為對協議書進行公證,是各地公證機構對各方當事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見證。

如果協議是雙方自願原則下籤訂,就是合法有效,就會受到法律保護。

二、如果是「公正」,回答是:不公正的協議書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效。

因為,這裡的不公正是指不公平。雙方在不平等,不自願,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書當然是無效的。無效的協議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或者變更。

24樓:張浩語過添情

如果在簽署協議30日內覺得不公正的話,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25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雙方對自己財產處理,雙方自行簽訂協議可以有效,不是必須公證。

26樓:臭小豬

要看你簽了多久。能否提供不公正的證據。

如果我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違背勞動法 有法律效力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內。

《勞動合同法》容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

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式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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