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大使館屬於類交換地,在其內發生的案件,如果是有涉及那一國的公民,則根據屬人主義,則一國的法院擁有管轄權,如果全為外國人,則由外國司法管轄,但是可以要求一國法院管轄,但是必需要有重疊適用的法律規範。具體還得看相關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特別是衝突規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刑法的屬地原則,屬人原則,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案件均由中國的刑法進行處罰.
使館是派遣國使節工作之處所,受接受國的保護.使館所在的土地屬於接受國之領土,故適用接受國之法律,但擁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除外.
所以按照中國的刑法,駐在中國外國使館發生的刑事案件均受中國的刑法管轄,但當事人是擁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除外.
我國的這個規定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的,所以一國對發生在外國駐其"內國"(特殊用法)的使館內發生的案件擁有管轄權.
特別注意:大使館,領事館不是交換地,因為大使館的用地受到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接受國要對大使館範圍內的用地要給予特殊的保護和對接受國的權利進行特殊的制約.若大使館是交換地豈不是在中國地土地上有無數個國中之國了嘛,要知道大使館的土地也是中國的領土,大使館的土地同樣神聖不可侵犯.
外國人對駐外大使館內人員的犯罪屬於什麼管轄原則?
3樓:匿名使用者
外國人對駐外大使館內人員的犯罪,
1、駐外大使館駐在國有權管轄,此為屬地專管轄;
2、如果有被害人屬,那麼有兩種情況:第一,被害人就是駐外大使館駐在國國民,則同上,駐外大使館駐在國有權管轄,此為屬地管轄;第二,如果被害人不是駐在國國民,則被害人所在國也有權管轄,此為保護管轄;
外國人對駐外大使館內人員的犯罪屬於什麼管轄原則?你說的駐外是我國駐外嗎?如果是,那麼我國有管轄權,此為保護管轄;駐在國也有管轄權,是屬地管轄;;
我國公民在我國駐外大使館內的犯罪適用屬地管轄?我國有管轄權,這是熟人管轄;駐在國也有管轄權,此為屬地管轄。
4樓:匿名使用者
1;外國駐華使館內發生的犯罪,不宜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外犯罪。適用屬地管內轄原則。在經使容館同意或應使館邀請、請求的情況下,我國司法部門可以對使館內發生的案件進行調查,對這樣的案件可以適用我國刑法起訴、審判。
2;駐在國管轄權原則,也認為為屬地管轄。
3;適用屬地地管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學理上的解釋.一國駐外大使館是該國的領土延伸.在大使館內犯罪的,適用於該大使館派出國的法律!
還有一種理論是域外裁判權.不過該理論因為牽涉到了殖民思想,已經很被外國承認了!
關於我國公安機關對外國駐華領事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有管轄權問題的答覆
6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山東省公安廳在2023年有一個請示,你可以在網上詳查。
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對享有外交或者領事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治安管理的。應當通過外交途決,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治安處罰。就同類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一條有明確規定: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根據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外國駐華領館的領事**人身不受侵犯。我國有關機關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領事**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受到侵犯。
領事**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但有嚴重犯罪情形,依照法定程式予以逮捕或者拘留的不在此限。領事**不受監禁,但為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不在此限。我國於2023年7月 3日加人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四十一條『領事**人身不得侵犯」中對此也有類似規定;領事**不得予以逮捕候審或羈押候審,但遇犯嚴重罪行之情形,依司法機關之裁判執行者不在此列。
」『除有本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情形外對於領事**不得施以監禁或對其人身自由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之拘束,但為執行有確定效力之司法裁決者不在此限。
對外國使領館犯罪的刑事管轄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屬地管轄,現代國際法外國駐他國使領館不視為派出國領土,所以外國駐中國的專使領館仍然是中國領屬域內,適用屬地管轄。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是現代使領關係的基礎,外交關係公約中對使館豁免權的規定是使館館舍不可侵犯,但並不承認「治外法權」和「擬製領土的」舊說,意味著接受國有義務保障使領館的特權和豁免,但其依據不是「擬製領土」而是外交關係公約中的「給予特權豁免的目的,不在於給予個人利益,而在於確保使館能代表本國有效的執行職務。」
並且中國明確反對使用使館館舍進行「外交庇護」(多數國家都是如此),可見中國是不承認「擬製領土」說的。
8樓:動感男魔
屬地原則
我國刑事案件只要行為發生地和行為結果地均在中國境內,我國對其都有刑事管轄權(有外交豁免權除外)。使館在中國,所以有管轄權。 即使中國人在美國的英國使館犯罪,中國也有管轄權。
在我國駐外使館內發生刑事案件是否適用屬地原則,是歸我國還是使館所在國管轄
9樓:易水輕寒
我國加入和承認了《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各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不受駐在國的司法管轄而受本國的司法管轄。所以,這些地方亦視同為我國領域,在其內發生的任何犯罪都適用我國刑法。
10樓:無謂的奧特曼
使用我國司法管轄,但不適用屬地原則!!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各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及其外交人員不受駐在國的司法管轄而受本國的司法管轄,因此,凡在我國大使館領事館內犯罪的也適用我國刑法,但是,大使館並不是我國的擬製領土,所以不能適用屬地原則。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管轄原則的適用中,其實是有先後順序之分的,屬地優先。希望對您有用!
12樓:丁小儒
請兮知,大使館內的刑事案件不適用於刑事管轄,更別談什麼屬地管轄,頂多有個治外法權。你這是把國際法和刑法混為一談了
13樓:華勇鵬
按著國際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由我國法院管轄
14樓:天涯明月
使用屬地管轄。在我國大使館內發生的案件應視為在中國國內發生,大使館視為中國領土。
各國的駐華使館歸哪管呢?是***管嗎?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下,如果一箇中國人在外國殺了一個外國人,我國是否有管轄權?
15樓:我不會玩魚人
適用屬人原則
《刑法》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保護原則的才需要雙罰,即行為地國家也認為犯罪,我國刑法也認為犯罪。
16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屬人原則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保護原則的才需要雙罰,即行為地國家也認為犯罪,我國刑法也認為犯罪。
你說的情況,公安機關當然要介入啦,殺人罪是重罪,只有輕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能不追究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有管轄權!
但是,該案我國**難以立案,因為案件是否發生,我國**無法確認!
證人應當向案發國駐我國使領館報案!
18樓:周甲德律師團
我國可以適用屬人管轄。
請給我外國電影影片中的故事一定要發生在外國的鄉村或者小鎮,景色一定要是美麗的!故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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