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yzwb我愛我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開審判的,判決要公開,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
判決本來就是公開的,不存在第三人侵犯人格權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的刑事案件發綠規定不公開**審理,但是任何案件的宣判都是要公開的,因為這個是面對公眾的,不允許有隱瞞的。所以不存在第三人侵犯人格權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也要公開宣判的~判決公開的意思就是誰都可以知道判決的結果~不存在什麼第三人侵犯人格的說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具有公信力,是公開的。該第三人沒有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權。
5樓:
刑訴法有規定 宣告判決 一律公開進行 因此判決都是公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不用公開··
是否造成侵犯人格權··
我就不懂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
判決本來就是公開的,不存在第三人侵犯人格權的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某市發生了一起重大惡性搶劫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共10人,全都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該案在偵查階段就引起了市領導的重視,偵查結束移交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直爭論不休。市領導認為雖然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由於該案影響巨大,為了對社會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應該公開審理。
那麼,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可以公開審理嗎?律師點評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就是說不允許群眾參加旁聽,不允許新聞記者進行採訪和發表有關審判過程的報道。即使是被告人的近親屬要求旁聽的,人民法院也不會批准的。
未成年人犯罪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一般不會公開審理。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達到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目的。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都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雖然此案影響重大,但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年齡都較小,如果公開審理,他們受到的衝擊必然會很大。
因此,對此案應該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對於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
特別提醒
未成年人由於身心尚未發展成熟,思想不穩定,很容易受外界的影響而做錯事觸犯法律,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能公開審理。
9樓:疏影清曉
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10樓:紫夢離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不公開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證人是未成年人的,除法律規定外,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不出庭。
第十三條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決前,審判人員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閱、摘抄、複製以外,未經本院院長批准,不得查詢和摘錄,並不得公開和傳播。
11樓:小紈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在訴訟中, 屬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
12樓:特特拉姆咯哦
在訴訟中, 屬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也可以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13樓: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所以本題答案為d
14樓:
d.。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
審理;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15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其中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是法定的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需要經當事人申請,法定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審判公開原則什麼不公開?
16樓:小肥肥啊
一、不公開審理的法定情形: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
4、當事人提出申請且確屬商業祕密的案件。
二、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選宣佈不公開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三、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指的是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擴充套件資料:
審判公開的適用範圍
審判公開原則適用於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特殊情況外的案件。但如果當案件的公開審理可能危及社會安全利益或損害公民的基本人權時,則不應公開審判。
審判實踐中,對於審判公開,法官大多機械地依照現有的法律規定來操作:
1、在**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時間和地點,定期宣判的案件,也應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審理和宣判時,允許公眾旁聽,允許新聞媒介採訪、報道。
2、法律規定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評議之外,其他的審判環節一律公開。
發展宣判公開,即將判決結論以公開的形式宣佈,這是法律規定的程式。然而僅僅是公開宣告判決是不能充分體現審判公開的真正內涵的,應將其內容也公開。
換言之,就是要將裁判文書通過**、網路向社會公開,准許公民自由查閱和接受社會監督。對此,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公開裁判文書是現代各國司法制度的通例。在英美法系的一些國家,如美國、英國都定期或不定期發表判決書。
我國有些地方的法院也已經建立起專門的**,通過網路的形式向社會公開裁判文書,這一舉措真正完整地體現了公開審判原則的精神內涵。
裁判文書公開除了公開判決書之外,還應有選擇地公開裁定書,如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書等。一些只涉及簡單的程式問題的裁定可不必刻意去追求形式上的公開。
審判公開原則的法律規定
1、《憲法》第125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
2、《刑事訴訟法》第11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刑事案件不能公開審理嗎,不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那麼,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有哪些規定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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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中未成年人還屬於法律援助的物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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