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公安部日前公佈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週歲降低至14週歲。專家建議,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年齡應當慎重,同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應當簡單採取**化的處罰模式,特別是應十分慎重適用行政拘留等拘禁類措施,建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以12週歲為界限,設定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具有教育矯治和預防功能的干預措施。
不支援,但支援建立少年監獄。區區十五天拘留對於現在的熊孩子來說根本起不到教育的作用,還平白給了他們接觸成年犯人「學習先進經驗」的機會。對於少年犯罪應該有嚴懲但隔離的措施,財政不要怕花錢。
2樓:綠色太陽
行政拘留的年齡應不應該降至14週歲?根據現在的社會環境,和青少年發育的過程中,行政拘留的年齡降至14歲是合情合理的。因為現在的孩子在13歲己經上初三了,什麼事都懂了,如果對犯錯誤的孩子拘留的話,也是要看他是不是常常犯錯,還是屢教不改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也應該提早教育為好。
3樓:在南北湖打瞌睡的玉簪花
當然應該,下面是我的分析:
十四周歲一般是初中或者高一學生,是處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最活躍的一段時期,也是最叛逆的一個階段。降低行政拘留年齡下限,可以對校園欺凌行為起到懲戒作用,對於維護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不過,執行14週歲拘留的話,希望能從輕發落,畢竟他們還是孩子,還需要受教育。
4樓:薛寶釵
行政拘留年齡耍從16歲降至14歲?法律上是因該這樣的:法律要嚴格一點:
這樣才是能夠讓青少年有一個認識的判斷來做…現在的社會進步:青少年發育也是比較快的:一般的孩子到了13歲己經發育成熟了:
有些事會模仿電視劇的動作來完成:現在的父母的管自己的孩子也很難…:母親說孩子的學習吧:
孩子就會出事:14歲殺父母的事的已經出了好幾件了:孩子的認為是殺的是我自己的母親:
與你們無關:我還未成年…你們不會把我拘留的:所以大家都認為把行政拘留的年齡降至14歲左右…這樣就可以減少青少年的犯罪灬
5樓:亦不忘往年
唉,說明現在犯罪率在提高,應該重視每個家庭的成長環境,關心離婚率
行政拘留執行年齡降低至14週歲的利弊有哪些
6樓:正氣長春
利小弊大,
過多接觸拘留所的壞人,會放縱自己,將來更害人害己,
幼小的心靈承受不了,
7樓:再見時間長去
近年來,幾乎每次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會伴隨著「降低未年人刑責年齡」的爭論。這針對的是「犯罪」,對於未成年人違法,又是否該降低行拘年齡,也註定會有些討論。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違法時依照本法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樣梯度化處理,側重的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但時至如今,隨著社會變化加快和資訊高速攝入,如今許多孩子們心理年齡,比上世紀80年代制定刑法時「成熟」了不少,這是事實。相關資料也表明,違法犯罪年齡低齡化現象越來越突出。在此情境下,對未成年人違法「懲罰」與「挽救」的平衡點加以調適,也難免被提上日程,這很正常。
考慮到14歲是處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最活躍也是最叛逆的階段,拆除「16歲」這個梯級,降低行政拘留年齡下限,也承載著震懾校園霸凌等行為的社會期待。
行政拘留執行年齡降低至14週歲的利弊有哪些
正氣長春 利小弊大,過多接觸拘留所的壞人,會放縱自己,將來更害人害己,幼小的心靈承受不了, 再見時間長去 近年來,幾乎每次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會伴隨著 降低未年人刑責年齡 的爭論。這針對的是 犯罪 對於未成年人違法,又是否該降低行拘年齡,也註定會有些討論。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 已滿十四周歲...
這樣的老闆,應不應該辭職,這樣的老闆,應不應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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