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
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註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
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欠條: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後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從以上可以看出,欠條與借條的最大區別在:你向張三借了100元錢,應當是借條,也可以說你欠他100元錢吧。但是比如你給張三買了一部價值為1000元的手機,當時你已經支付了500元,應當是還欠他500元吧,你說成借的500元就不對了。
另外,法律規定沒有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規定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所以,借條跟欠條在法律意義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必須是所有的簽字人,一起起訴,最後他們自己去理清責任
承認借條是我打的,但我沒有拿到錢,法院怎樣判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承認借條是我打的,但我沒有拿到錢,法院判定的關鍵依據是法律證據,原告手裡你的借條就是法律證據,你得要有沒有收到所借款的證據,說明借條無效的話,法院依法會判你還錢。
二、借條: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三、《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五、《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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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條的重要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時間問題
①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②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③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3、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利的證據。
二、作為被告,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相反的證據,借貸關係成立。
民事案件,雙方較量的就是證據,對於自己的主張,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主張不能成立。依你所述,法庭肯定是判定借貸關係成立,你應當在判決書上限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
收集證據積極應訴。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審判的。債務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在自己非自願或被欺騙的情況下寫下的借條和收條,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借條和收條無效或予以撤銷。
5樓:戚廣利
承認借條是你打的,但你沒有拿到錢,不符合常理,你必須出示沒有收到錢的證據,如果不能出示這個證據,法院應當判決你還錢。
民事案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不承認收到款,就應當出具相關證據,否則就會判決你還款。
6樓:一頭好汗
正常情況下,小額借款是以現金方式進行,大額借款則是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法院也會對借款是否存在進行調查,如果金額不是很大,對方手裡有你出具的借條,你又無證據證明確實沒拿到錢,那麼你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錢款轉移是否實際發生,要根據法庭調查來判斷,你要說明為什麼沒有拿到錢卻簽了借條,最好有證據或證人證明你確實沒有拿到錢,或者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已經把錢給你了。法官應該就不會判你還錢,主要就是努力將你沒有實際拿到錢的事實呈現在法庭上。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_法院的最終判決主要依據於案件的證據材料。要想法院作出利己的判決,你就得自己收集到有利於你的證據,即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把錢借給你的證據。
收集此相關證據,可以採用合法形式的錄音、錄影等形式固定下來。
只要收集到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把錢借給你的證據,就可以證明借款合同實際上並未生效,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時間合同,自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寫了借條但未實際拿到錢,對方已起訴,該怎麼辦?
8樓:風險預警網
為了保障對方不會拿錢就走,出借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先打個借條,但是,有些出借人看到借款人打好借條之後就將借條要了過來,接下來卻沒有拿錢出來給借款人。為了有利可圖,出借人就拿著借條向法院起訴,這樣借款人真是錢沒到手還得吃官司。
其實,就這種情況沒實際拿到錢的借款人也不會太過擔心,即使對方有借條在手,但並不代表這就能夠在法庭上勝訴了。總之,現在對方是起訴了,借款人就按時出庭才能夠為自己討回公道。
而且,打這種官司,對方也不能絕對勝訴,因為借款人其實只寫了借條,那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雙方的借貸關係就沒有成立,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屬於「空頭支票」。
所以,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儘量找證據舉證。比如說可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也不會支援他的主張。
請問借條沒寫借誰的錢借款人就簽了個名也沒按手印這中借條有效嗎
9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合法的債務,明確的權利人和義務人,明確的金額,明確的借還款日期,最後由債務人親筆簽名就有效。
我打了欠條給別人,實際上我錢給了另一個合夥人,但他們散夥了,其中的一個人拿著欠條把我告了,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1、在還欠款時,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據,或把欠條收回。2、如果你還款時,他們還沒散夥,或者不知道他們散夥,而把錢還給他,這不影響你的還款,只要你能證明他收了你的款就行了。3、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他不是合法債權人,而你把錢給他了,你可以把錢要回來的。
因為此時,他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也說是說,如果拿著欠條的人不認可你的還款行為,你可以找收款人把錢要回的。這回別忘了把欠條要回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辦事要多個心眼啊、、都打了欠條 你換了的話 就把欠條拿回來了、、你要麼找到以前她的合夥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給男老闆打**錄音,然後追加男老闆為訴訟第三人,關鍵看你打欠條的內容、官司有得打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做了十幾樘卷門是合夥的不鏽鋼門市的事情還是男老闆個人的事情。建議打**錄音,追加第三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過時效,認了吧,找到原合夥人如果人家不承認也不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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