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虎律師
答案: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需要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債權人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一、關於未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時保證方式的認定。
根據《擔保法》第17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第18條規定: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此種情形屬於上述第三條,應當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
二、關於不同保證方式保證期限的法律規定。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樓:陳溪
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致主債務履行完為止。
本人某某今向某某人借款人民幣一萬元整(10000)整。借款人:某某。擔保人某某。這樣借條合法嗎?年月日。
3樓:我不爽啦
借條要寫好什麼時候還啊?沒有期限的,那你不吃虧啊。要是一直拖著不還怎麼辦?你打官司也吃虧呢。暈。
4樓:
我不懂,不過個人覺得應該再寫上還款日期和借款利息吧,超期利息應該更多一點。而且借條應該讓借款人手寫並簽名,列印的不行,字太少了不好鑑別字型。
民間借貸:朋友借款,我是擔保人,借條上只寫明借款日期沒寫還款日期
5樓:時光可斷
起訴你後你應當承擔擔保償還義務,如明下有房產的,可能會被保全查封。
借條寫了擔保人為借款人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還有擔保期限嗎是多長時間解除擔保
6樓:小默
擔保期限應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如果未約定,擔保期限為超過還款期限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綜上,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一直到被擔保的人還清借款,擔保人的責任才解除。
8樓:
借款人還上錢就解除,不換到期,擔保人替他換
民事借貸糾紛,今借到某某現金,金額肆萬元整 下方:負責人某某 經手人 我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你這種情況,可以以職務行為為理由抗辯,向法官解釋清楚事發過程即可。
2、可以聘請律師**,比較專業。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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