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純與脣
告知您享有舉證的權利,及不舉證的法律後果。
在法院規定舉證期限內,收集對你方主張有利的證據並提交給法院。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受理後,會發出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舉證。告知其舉證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等。
×××人民法院
舉證通知書
(××××)×××字第××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複製品。並應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三、申請鑑定,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四、你方申請證人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請。
五、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據情況要求你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舉證通知書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為保證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法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需要寫明舉證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為保證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法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現將當事人舉證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
1、證明勞動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2.證明當事人仲裁主體資格的證據;
3.確定爭議標的數額的證據;
4.證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員會受理或審理過的證據;
5.其他與案件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
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其掌握管理的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逾期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當事人應當在前完成舉證。確需延長舉證時限的,須經仲裁庭批准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舉證。
三、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
1、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證據清單,對證據材料的**、證明物件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蓋章,並按仲裁庭和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2.證據應當在仲裁庭審理時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要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4.書證與物證應當提交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的影印(制)件、**、副本、記錄本;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仲裁庭審理時當事人對書證與物證的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5.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出庭作證的,當事人要在**審理前提交證人名單,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庭的,經仲裁委員會同意,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四、當事人應當客觀、全面地提供證據,不得偽造、毀滅證據,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否則,當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和敗訴後果。
說明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八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九條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二十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條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取證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中涉及證據形式、證據提交、證據交換、證據質證、證據認定等事項,本規則未規定的,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本文書基本是格式內容。因各地對仲裁舉證期限的規定不盡相同,第二條關於舉證時限的規定由各仲裁委員會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指引,如規定“當事人應當在第一次**三日前完成舉證”,或規定“於收到受理/應訴通知書之日起十日”,或指定具體的年月日。
各地仲裁委員會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需要提示、告知當事人舉證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說明。
2樓:
舉證通知書是在法院立案之後發給原被告雙方的通知書,上面有給出舉證期間,在規定的舉證期間內,雙方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一般法院不會採納。
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為體現訴訟契約精神,尊重對方當事人權利,在對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應組織對該證據的質證。規定舉證期限是為了達到庭前固定爭議點、規定證據的目的,以克服“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弊端。
擴充套件資料:
舉證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章規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
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影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章規定
第三十二條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第三十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
第三十五條 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
第三十六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章規定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章規定
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3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在法院規定舉證期限內,收集對你方主張有利的證據並提交給法院。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受理後,會發出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舉證。告知其舉證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等。
×××人民法院
舉證通知書
(××××)×××字第××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複製品。並應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三、申請鑑定,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四、你方申請證人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請。
五、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據情況要求你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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