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法官的做法是錯的,有新的證據,法院是必須要**審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3、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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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樓:
以舊的事實只不過多了一個證人再次證明,就不會再允許出庭了。
3樓:深圳商務律師
二審只會審理新證據,一審時可以提供而未提供的證據,不能認定為新證據。證人證言如果在一審時就可以申請出庭作證,到二審才申請,法院不會採納。證人證言的效力比較弱,如果證明的內容一樣,在二審增加也不會影響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
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4樓:因故鄉而註冊
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案,二審中除非滿足「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這些法定條件,二審是不允許雙方再提交新證據的。
但實踐中有些法官人允許提交新證據而不詳細審查是否為新證據。
象你的說法,如果是一審已出庭的證人,或證明內容一樣的證人就沒必要再次出庭。如果是新證人意圖證明新事實,那你就應當報告法官,然後經法官決定是否批准。
一審沒有質證二審能否當新證據,二審時 一審證據需要重新質證嗎
翹楚之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下稱 證據規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新證據 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證據規定 同時還規定了一審階段的新證據 二審階段的新證據。一審階段的新證據包括 1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滿後新發現的證據 2 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
二審己收到傳票,我是上訴人,一審證人的證言證詞法院將原件和復
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其次,就該問題而言,由於當事人已經將證據提交一審法院,那麼當事人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請,由法院申請取證。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
一審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在二審中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嗎?如果要提交要以什麼樣的形式提交
地雷娘娘丶 二審提交的證據必須是新證據,因此理論上一審中沒有提交的是不能再提交了。如果你是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經取得但是沒有提交的,如果沒有其他阻礙你提交的事由則你的證據提交之後法院也不會採納。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 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