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時間 2021-09-06 14:53:56

1樓:

申請強制執需要向法院交納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樓:

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錢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繳交費用。具體的繳費數額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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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應繳納「申請費」,根據第十四條之規定」申請費「如下: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5樓:依然

當然,需要交納申請強制執行費。

1、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繳納申請執行的費用,具體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兩部分。

2、《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12、13條規定,申請執行等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執行申請時預交。第24條規定,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最終負擔。

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執行費用在執行完畢後由被執行人支付.申請人無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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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看法就是有個毛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法院會通知被申請人,我搞不明白為什麼要通知對方,然後對方知道法院要對他進行強制執行了,有的人就是要錢不要命,趕緊把財產轉移,其他你愛怎麼處罰我就怎麼處罰。比如線下取款然後轉移到別的地方,這樣法院也查不到執行人財產的去向,然後待後面法院去強制執行的時候...

申請執行,要先交執行費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要先交費用還是執行下來交執行費

是的,法官會通知申請人先去繳費,按申請執行金額計算。這筆執行費最後再由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再到法院辦理退款。申請強制執行立案是不收費的,執行之後收取執行費,申請書裡要寫明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支付,不寫就是申請人支付。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在執行後再交的。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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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為1年 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 機關 團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見第一百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