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健身**很簡單
關鍵是界定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是再婚,會有婚前財產的存在,購房寫女方的名字,如果使用的是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房屋就是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時支付,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如果男方自願放棄共同財產部分,有進行明確簽字或公證,這算是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女方有一半財產。男方的一半按順序繼承,配偶、子女都為第一繼承人。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折翼天使
首先是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未做婚前財產公證,女方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子女是具有繼承權的。
3樓:南門耀
沒有,他們父親根本就沒有房子,那來的繼承。
4樓:但書琴
有!除非有男方自願放棄的協議,否則算夫妻共有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他已經放棄財產了,看到這些你應該也不知道答案是什麼了吧。律伴這找專業律師解答你就不會迷惑了
6樓:石磑
寫得你名字。那這房子就是你的
女方婚前買房只寫女方名字,婚後雙方還貸,男方怎麼想
我覺得是可以的。目前我家的幾處房產都寫的媽媽的名字,而她平時沒參加工作,是一位全職太太,負責照顧我和妹妹的飲食起居。我爸的朋友知道後問起來原因,甚至帶著略顯諷刺的語氣說爸是不是妻管嚴啊。爸總是笑著說,多虧太太的支援才能有現在的事業,這樣做沒什麼問題。那位朋友啞口無言。和女朋友談起這個話題的時候,她會...
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歸共同財產不
樂觀的靚哥哥 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不歸共同財產,仍然是女方個人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婚後女方父母全款買房,名字用女兒和女婿的名字,這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皖風襄水 這個應該不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是女方父母全款買的 這房子應該屬於女方父母贈與小夫妻的,屬於共同財產 房產上寫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財產,而且還是婚後買的,那更是共有財產了 只要是女兒女婿的名字出現在一起,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有句話說,婚姻生活就好像穿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