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上應該寫誰的名

時間 2021-08-30 10:51:29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寫夫妻雙方的名字

辦房產證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

、《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

委託書委託**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房

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2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夫妻共同買房的房產證寫誰名字那房就是誰的嗎?

3樓:

不是。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只要是領取結婚證之後,簽署購房合同,購買住房,不管是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在你倆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產權權益。

5樓:我是喵星人

看房子是在婚前婚後,婚前就是購買人的,婚後就是共同的

6樓:探花飛刀李

沒有關係,不管寫不寫都是共同財產

7樓:

只要是婚後買的,不管寫誰的名字,後面都有共有人。。夫妻共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是共同財產!

夫妻買房子,房產證上究竟寫誰的名字

9樓:宓芬馥簡高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寫誰的名字就有區別了,雖然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新婚姻法出臺以後,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將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轉移,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還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婚後買房的夫妻共同財產,最好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轉讓的情況了。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0樓:魚新立修閔

夫妻買房子,房產證上最好是夫妻兩人名字都寫上::

這樣兩人都心安理得,還可以增加夫妻感情,家庭和謁,是了好的。

如果查只寫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有心理壓力,有疑心的,容易造成夫妻爭吵,家庭不和。

所以最好是兩人都寫上,因為即使只寫一人,房產仍然是夫妻共有房產的,何必只寫一人,造成一些不良好的後果。

房產證上應該寫誰的名字?

11樓:

對男來方來講,沒有什麼合不合理,本**就bai是其母親掏了大頭嗎。

但對你們du家庭來講就zhi不一樣了,好處是

dao一點:你們的家庭仍屬於無房,也就在買房時仍是首套,甚至還可以有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權利。

壞處有三:其一,戶口沒辦法單獨,後期子女上學劃片時需要無房證明才行,不然不能入學該房屋所屬區域的學校。其二,一旦後期需要過給你們時,無論是贈予還是直接過戶又或是遺產都會產生大額稅費。

其三、你自身的利益保障很不好,說句呸!呸!呸......!

的話,結算婚前購買房產屬於私有,不算共有,但若配偶方去世,剩餘配偶仍是第一繼承人,孩子屬於順承人,但若名字是配偶母親的,則另一方配偶在法律上對這套房子無有繼承權,呸!呸!呸......!

前面是條紋,下面是人情了,希望你參考下面:

總的來講,夫妻感情深,婆媳感情好,那就百利而無一害的了,這要靠你自己的性格和對婚姻的珍惜憧憬,擺好心態,房子就是用來住的,誰的名字有多少所謂呢?

你只需考慮房子所屬片區的學校***不好,要是很棒,最好寫你們的名字,若是無所謂,那也就沒什麼影響了。

夫妻買房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請專家盡

12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買房寫誰的名字就有區別了,雖然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新婚姻法出臺以後,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將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轉移,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還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的夫妻共同財產,最好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轉讓的情況了。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因為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知識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裡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相關資訊就和大家分享到這裡了,其實這些都跟我們有著切身利益關係,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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