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是代表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9-08 07:11:5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違法建設是影響「城鄉空間佈局」的活動。建設活動是行政管理習慣的常用概念。在國家立法層面,建築法確立了「建築」的法律定義,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它與違法建設的「建設」所指向的意義並不同一。

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裝兩類行為,後者一般不包括安裝行為,同時建設活動含義也超越「建造」在結構學上的意義,建設活動除土木結構的結構學意義外,還包括社會文化和社會美感佈局諸意義。

鑑於規劃活動的目的在與「協調城鄉空間佈局」,在規劃控制角度的建設活動,「違法建設應當是指影響城鄉空間佈局的活動。規劃控制所稱的空間佈局,應當是指建設物和構築物的空間佈局。

二、違法建設是違反城鄉規劃許可的建設活動。違法建設是違反規劃控制導致空間結構改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修建活動。規劃控制針對對於沒有合法規劃許可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違法建設要麼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要麼超越規劃許可,是違反規劃許可的工程建設活動,而違章建築是違法建設行為的物質後果。

三、違法建設是競合性違法行為。違法建設既是是違反規劃許可的工程建設活動,也是違反建築法律管理的建築活動,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動,是競合性違法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法建設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建築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建設因不具有合法的規劃許可,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築許可。

「違法建設」不僅是規劃控制的事務,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築管理上的事務,在法律上違法建設對應規劃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築法律管理幾個行政管理領域。

特徵一、多。違法建設量多面廣,特別是具有交通優勢的近郊,違法建設佔滿了村內的空閒地,正在向周邊的耕地發展,各類工業園區規劃到**,亂搭亂佔現象就會迅速蔓延到那裡。

二、快。違法建設設計簡單,成本低廉,在交通方便、建材充足的條件下,往往幾天就可以建成,而且建房者大多利用雙休、節假日,令職能部門防不勝防。

三、亂。違法建設是行為人根據自身需要隨心所欲搭建的,根本不顧規劃要求和安全的考慮,加之大量用於出租,造成環境衛生亂,社會治安亂,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

表現形式

一、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未經批准的臨時用地上進行的建設。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三、未經批准的臨時建設工程。

四、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擅自變更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的建設工程。

五、違反批准檔案規定的臨時建設工程。

六、超過規定期限拒不拆除的臨時建設工程。

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建設的專案。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歷史文化遺產、環境自然資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會風化一類的犯罪行為。這一類犯罪的基本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環境自然資源的管理活動。

(2)在客觀方面,具有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環境自然資源的行為。這類犯罪的客觀方面大多以情節嚴重或者造成較為嚴重的結果為必要條件。

(3)在主觀方面,大多數犯罪必須是故意,少數犯罪主觀方面有過失。

(4)這類犯罪的主體,多數犯罪為一般主體,少數犯罪為特殊主體,其中一些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刑法分則第6章規定了9小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它們依次是:①擾亂公共秩序罪;②妨害司法罪;③妨害國(邊)境管理罪;④妨害文物管理罪;⑤危害公共衛生罪;⑥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⑦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⑧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罪;⑨製作、販賣、傳播**物品罪。[1][1]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八條 ****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第二百八十一條 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第二百八十二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檔案、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挪用**、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佔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境外的***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反法律規定,攜帶**、管制刀具或者**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八條 擾亂、衝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三百零四條 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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