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想辦理離婚手續,可是我們兩個人都在外地,怎麼讓家人幫忙辦理呢?具體的步驟要說清楚

時間 2021-09-08 14:11:24

1樓:哥們是大蝦

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是在沒有房產糾葛等法律糾葛的情況下,雙方協議離婚即可。雙方委託人必須有公證式的委託書。拿著雙方簽字的協議,去民政部門就可以了。

2樓:遲雁

辦理離婚手續是不能交由他人代辦的,必須是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就是你們拿結婚證的地方)去辦理相關事宜!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個人2寸**兩張,還有你們的結婚證~~~既然想好了,分手是解脫,祝順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1、去民政部門辦理,2、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顯然是不能通過外地的民政部門解除婚姻關係的,只能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故此,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外地人在外地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4樓:劉小小

只有你們雙方回去了,哪有家人可以代辦的啊

5樓:日常法律

必須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

6樓:廈門小海

基本上不能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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