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半年後女方提出分手 男方要女方歸還這半年用的所有開銷 請問我該還嗎

時間 2021-09-09 00:15:46

1樓:

呵呵,都是自願的,頂多把戒指還給他,,,開銷沒必要把,,

2樓:白竹鼠

那你叫他把不可能歸還的半年青春還給你吧!要不就雙方都不用還!

3樓:大地a飛歌

你失去的不是金錢,而是感情,你追回你曾經的感情嗎?答案是不會。

4樓:匿名使用者

拜託,太物件啊?談的那麼現實就不要談啊?他也叫男人啊?我7年的物件,花了多少錢了,我自己豆數不清,我怎麼就沒想起來問人家要?是我太高尚?不,是你前男友太卑鄙

5樓:每週堅持閱讀一本書

暈 還有這樣的男的,不過如果這樣能徹底擺脫,還是可以,不然他一直糾纏你

6樓:匿名使用者

好無理的要求,好小心眼的男人

7樓:匿名使用者

這都是你情我願的、和不來就分唄,難道請你吃頓飯最後還把錢還他呀。這男人真丟人

8樓:天涯千年狐

法律上只有欠債還錢,沒有人情還錢 ,不用還。

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年代了,不會吧還什麼?不過貴重的如「項鍊」我想你留著也沒意思?

10樓:

開銷不用,如是彩禮什麼的則應當歸還

11樓:湯思涵

不該,這樣小氣的男人,分手就對了

12樓:車愷

你做事有些欠考慮了,剛接觸就不要花他錢,aa最好了。我覺得你也不差這點錢。

13樓:許寧陌

這種人渣送的東西能還就還 省得讓他覺得你欠著他的

14樓:卯凝琴

不用還,當初是他自己願意的

15樓:韋睿達

這男人沒出息,分手是對的!

16樓:wo鈥唋v鈥嗊

叫男的還你半年裡的青春損失費

17樓:

除非送的比較貴重的東西,否則沒必要退

18樓:手機使用者

廢話,用的錢還什麼還,我估計他爺就是在找藉口,不想和你分開而已

19樓:析靖易

應該分手,不知道當初是怎麼開始的,看上他。去他媽的不給。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分手就對了!

男女交往中,男方私下給了女方一比錢用,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法律認為女方該還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怎麼可能還,你給人的錢又沒有借條什麼的,法律不會承認的。再說了,你情我願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呀,我覺得這是個等價交換。你禍害完人家又不要人家了人還沒跟你算賬呢,你還要人錢?

呸!這種行為很賤。

2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給了,那就是贈與,當然不能要回來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此期間男女雙方已訂立或成立婚約,那麼可視為基於結婚目的的贈與,完全是為了促成婚約的履行。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當其目的不能實現時,不發生法律效力,所有權仍歸贈與人所有,即一般為男方。。反之,戀愛中的一般情況,則構成一般贈與,男方無法再主張歸還。。

男女交往一年多發現不合適,如果女方提出分手,期間男方為女方買的東西需要換算成錢返還嗎?(急)

24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想分手的無聊和不理智做法。

因為車行駛證是男方的名字,所有權必是男方的。他只是無償讓你使用,談不上贈予。更談不上讓你返還現金。

如果男方改口說是向你收費借用的話,那麼依照《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存在重大誤解。其訴求得不到支援。

首飾、衣服一類,按照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是有效的贈予行為。而贈予行為不存在公平問題,所以依據第五十九條是不可撤銷和變更的。你可以不歸還。

至於男方要返還現金之說,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也就說不出來。

你可以在法庭上說,如果男方認為送了你東西用,你不和他結婚就要返還東西甚至是現金的話,那麼套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存在重大誤解。當然這句話是開玩笑的。首飾類貴重物品還是應該還的,的確存在重大誤解的可能,其他的消費品就沒必要了。

因為男方的不理智可能造成的民事糾紛,你可以先寄**函給他,在信上寫明歸還物品及物品品牌和數量。以免男方到法庭上說你不肯還,而要你支付訴訟費。並主動打**要男方取,並去電信或移動將每月通話打單。

即便男方來取,你至少要他將車和車鑰匙簽收,當然最好是全簽收,你可以先打份目錄。

25樓:

婚前,男方送你的那些東西在法律上講屬於贈予行為,凡被贈矛方享有財產的處置權,法律上是不能要回的。同時汽車行駛證所屬產權為男方名字,那麼汽車是屬於男方所有的,你應當返還或者折現。

26樓:匿名使用者

qsit說得比較專業,而且比較實際.

現在的問題是男方不要東西,只要現金.所以要留下證據,就是女方已經同意歸還物品了,這樣對方再告,就很難勝訴了.

27樓:田潤

關鍵看買車的票據以及駕駛證是誰的,如果是男方的,則打官司男方勝訴機率比較大!

28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對此可以首先進行協商。

衣服和首飾應當屬於贈與性質,女方可不必歸還。

車輛應當返還給男方。

29樓:匿名使用者

現金只能按現在的市面**計算,因為物品的折舊費也要算進去,男的自願讓女方使用,所以這期間物品的折舊費也應該由男方來出可以直接把東西都賣了,或者拿到銀行做個鑑定,看看**,雙方再協商不行就打官司,反正不會讓你陪原來**的,找個好律師一定贏

30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男方自願買的有什麼好說。私下協商吧。車應該是屬於男方的

31樓:廣州何律師

東西還在就還東西,個人用品除外,東西不在可以折現償還。

32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可不還,彩禮要還

女方原因導致分手,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還戀愛花銷 10

3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那是你自願買的,你可以跟你分手的女朋友叫她返回來,如果她不還你就認栽,現在這樣的事太多了,所以你們交女朋友要看清楚

3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藉口!有一些女人靠近男人只是為了有人養著不用花自己的錢

35樓:如此不易的愛

你付出的同時,對方也付出了

36樓:問你呢

想多了吧,這個就像你投資一樣,你失敗了會返還資金給你嘛

訂婚半年並同睡半年,男方要分手,女方有沒有賠償

37樓:們都來

找律師諮詢!我個人認為沒什麼賠賞,應為你自願的!而且你也享受了呀!

38樓:紅苕藥

沒有什麼賠償吧,睡覺都是大家自願的。沒有誰強迫。

39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男方訂婚的時候的彩禮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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