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吳某當時續租籤協議了嗎?和誰籤的?
2樓:草民學法
事件時間節點、要點概括如下:
第一、你2023年開始租賃門面房。
第二、你2023年因生意慘淡 恰巧第二被告吳某想要承租你還有3個月房租的門面房,隨後你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之下 將門面房轉租給吳某使用。
第三、你並未表達你是否與吳某存在書面轉租協議。
第四、2023年年底或者2023年年初,你妻子去吳某門面房處,想要回當初在那裡存放的你們的辦公傢俱等財產,吳某耍賴 說當初你就賣給他了,並且已經報警。後你們自認倒黴
第五、2023年,該三間門面房產權發生轉移,(本人推測)出租人應當未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之前告知承租人(吳某)其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受讓權。
第六、2023年至2023年期間,吳某是否繼續租賃該房屋,租金支付給誰 你不清楚。
第七、2023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原告,在事過5年後,起訴 要求歸還被你們侵佔的門面房,並要求支付租金20萬。
關於解答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第一、你應當設法蒐集你在2023年將門面房轉租給吳某的證據,最好是當年你和吳某簽訂的書面協議。同時蒐集吳某何時在該門面房開始經營的證據 包括周圍鄰居 知情者的人證書證。
第二、在你能夠證明該門面房在2023年以後就已經由吳某使用之後,你就應當和本案毫無任何關係了
第三、該門面房的原產權人(出租人)在出賣門面房之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亦是合同法230條規定的,出租人應當在出賣租賃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其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受讓權
所以原產權人對於本次糾紛的發生存在過錯。
第四、新的產權人(本案原告)更為可笑!!!
在門面房所有權發生轉移之後,絲毫沒有露面,致使承租人吳某對於該租賃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 毫不知情。
在吳某已經使用房屋5年後 來主張返還房屋 並支付租金
那麼如果吳某使用了60年後 原告的繼承人來主張返還房產 並支付租金
那麼到時候是不是就不是20萬人民幣了 而是200萬歐元了?
原告的思維邏輯十分的可笑!!!!我受不了了
第五、受理本案的法院 應當屬於違法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35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原告應當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立即告知承租人 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
以後的房租應該交給原告。
而原告既未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在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發起訴訟 來維護權利
而是過了5年來主張權利
而法院更可笑,對於這種超過訴訟時效的案子居然立案了
我著實無語!!!
到現在 我的解答 是否讓你滿意 朋友??????
收到法院傳票、民事起訴狀、舉證通知書、訴訟告知書及送達回證等資料,是不是要馬上寄回送達回證?
3樓:未來滴專代律師
1、送達回證的功能就是確認你已經簽收到法院傳票、民事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材料,並不需要立即寄回,因為你收到的法院專遞迴執就已經代替了送達證的作用。當然,**的時候最好帶去。
2、現在要做的就是應訴,可以寫答辯狀寄回也可以不寫,**時作口頭答辯。
3、應訴主要就是在**前找到對己方有力的證據。
4、還有什麼不懂的話可以詳細諮詢當地律師等相關人員。
4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是必須要寄回,估計法院是留置送達,只要在**時將回證帶去即可。但是你要按照要求準備訴訟,比如蒐集證據,寫答辯狀等。
5樓:青春的轉角
送達回證在受送達人確認收到各種訴訟文書後並簽字或蓋章寄回的,我估計你應該是郵寄送達,若是郵寄送答,會有個回執,送達日期以回執上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所以可以不必寄回。可以參考一樓的專業回答。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需要做些什麼?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起訴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的傳票。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7樓:sky星星的約會
首要是檢查法院寄送的手續是否齊全【起訴狀、傳票、應訴通知書、(答辯、舉證)告知書、原告提交的證據等】,如法院未郵寄原告證據,建議儘快聯絡法官到法院領取。
其次看起訴狀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檢查基本資訊是否正確,管轄法院是否正確。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1、首先確定是否聘請律師,最好在傳票確定的答辯、舉證期滿之前做好決定,避免錯過答辯和舉證期。
2、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人等,結合原告的訴狀以及原告提交的證據,整理並選擇性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
3、舉證後,**前,根據雙方的證據,準備**的答辯、質證、辯論等內容,充分維護自己的權利。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8樓:匿名使用者
1.瞭解案情
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可以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資料,以便在應訴甚至反訴的時候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還要去獲取己方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2.諮詢律師
在瞭解案情後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當前情況,決定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權,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要將反訴狀已經材料寄送到法院的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後作為輔助證據。當然,也可以全權委託給律師。
拓展資料:
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1、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2、立案後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通知被告。
3、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5、什麼時候**,在傳票上有具體的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法院傳票後,被告首要是研究訴狀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等,確定相應的對策和抗辨意見。並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告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就正常應訴,儘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2、如果不認可的,應該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
3 、如果自已感覺完成有困難或有不明白之處的,則可以請訴訟**人,或者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10樓:匿名使用者
認真對待;做好準備;執行法院傳票要求。
1、收到法院傳票,確認與自己是否有關。要認真對待--法院傳票是法律手續,也是法律規定;
2、針對法院傳票中的內容,做好針對性準備。如準備答辯書、準備金錢履行義務等;
3、按照法院傳票要求,嚴格執行。例如要準時出庭,要在規定時限內履行義務等。
11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根據原告判決中的內容和訴求來確定自己該做什麼。
如果都認可,就無所謂了,正常應訴,儘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如果不認可,就針對原告的訴求和證據收集整理反駁原告訴求的證據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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