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催天下
最高院《婚姻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並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一方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二)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此外,雖然夫妻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並不具有約束力。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
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2樓:命中註定的
最高院《婚姻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並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債務糾紛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起訴,個人債務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該走哪些流程呢?
華律網 作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債務糾紛時,可能更習慣與對方協商處理,或者是找中間人調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訴訟解決糾紛,也不一定知道自己應該去哪個地方的哪個部門訴訟,遇到債務糾紛去 起訴呢,接下來由我為大家解答下,根據 民事訴訟法 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私人債務糾紛問題,個人債務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該走哪些流程呢?
依刀解語 我不是法律人員,但我覺得,你可以去告他。只要有證據,雖然是以公司的名義,弟弟和公司是什麼關係,是否可以證明。還有利息一年兩萬是不是符合國家的標準,一般國家是隻支援正規的簽約的。向這樣的,估計會讓他們私下解決。不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支援哥哥。還是諮詢一下律師比較好 博愛傑傑 建議協商解決,如...
債務糾紛怎麼辦,債務糾紛怎麼辦?
您好,先協商,協商不成直接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層法院起訴,先去立案庭立案,準備好起訴書 1雙方當事人身份資訊2訴訟請求3事實理由 2準備好證據,借條,銀行匯款憑證,聊天記錄等等3以上證據真實,事實清楚,法院會判決被告返還借款4您拿著判決書及檔案生效宣告去執行局直接申請強制執行5等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