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原告提供的證據被告沒有提出檢測二審是否還支援被告

時間 2021-09-12 00:24:29

1樓:博愛傑傑

都不一定,要看一審判決內容及證據材料等,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2樓:最無助者

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審的證據有問題,二審會支援

3樓:

會支援,作為證據使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都規定,一審沒有異議的證據,二審如果沒有新的理由新的證據足以證明一審證據為違法,則當事人不能僅提起辯駁的,法院不予採納!所以你要明白,他只是反駁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一審證據為違法的,法院不會採納! 也就是說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會採用一審的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審理案件,是追求事實真相的。所以無論在一審、二審還是再審過程中,所提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都將得到支援。

一審只有一名原告但有多名被告,到了二審後沒有提出上訴的其他原審被告可以提出與上訴人不同的要求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其他人沒有提起上訴,那是不可以提出新的要求的,因為他們沒有上訴,無權提回出新要求。答他們的地位仍為被告或被上訴人。

民訴法意見177、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民事案件,原被告在一審程式中質證的證據,且原告不認可的證據,在二審中能否被認可的證據改判嗎?

7樓:辜量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二、因此所說情形不屬於新證據,二審不可以據此作為改判依據。

民事案一審原告勝訴,被告不服上訴到二審,原告沒收到通知

8樓:楊文戰律師

對方上訴,一般一審法院應該在收到對方上訴狀後幾日內通知原告領取上訴狀,並通知原告有權就上訴答辯。然後再把相關卷宗移送到二審法院,由二審法院的法官通知**等事宜。

這個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兩三個月。

你應該先拿上訴狀,是否立即答辯都無所謂,然後過一個月左右如果沒訊息,可以到二審法院查一下案子的進展。

9樓:北京中聖暉

民事訴訟法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請教一下專家:一審原告在二審時想提交新證據,是否要**質證? 二審上訴至二審受理,有規定嗎?詳見補充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原告在二審時想提交新證據,是否要**質證?

需要一審被告如果繼續拒絕接受上訴狀,對二審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沒有原則性影響

因為一審和二審為不同級別法院,一審法院須將一審材料轉至二審法院,一審被告不接一審判決書,影響一審材料的轉交嗎?

不越看越熟悉,你問 過我這樣的問題不答了

11樓:電池寶寶

被告不接收一審判決書影響的是一審案件的生效問題,既然你已經上訴了,一審案件也就不存在生效問題了。理論上只要被告不是下落不明找不到,法院就有辦法送達,最不濟也可以公告送達。

提交新證據之後肯定需要質證的。只要沒有涉外等特殊情況,二審審限為3個月,判決會在審限內下來。

一審沒有質證二審能否當新證據,二審時 一審證據需要重新質證嗎

翹楚之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下稱 證據規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新證據 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證據規定 同時還規定了一審階段的新證據 二審階段的新證據。一審階段的新證據包括 1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滿後新發現的證據 2 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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