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結算工資,公司是否違法了

時間 2021-09-16 06:44:23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說你們公司的做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員工工資。但是不克扣工資並不是說工資要一天一結,也不是嚴格按照實際上班時間發放工資。對於實踐當中發生的工作40天給付30天工資,就是工資延遲10天發放,這種做法法律是不禁止的。

一般而言,只要不超過15天,都會認為是合法的。

2樓:徐菲

比較合理。

為什麼說比較合理呢,因為單位這麼做不太人道。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現在很多私企都這樣做。但這10天的工資是你的,因為你勞動了,如果辭職一定要向單位要這筆工資。

3樓:

一般都是這樣的.你算好的了,押了10天的工資,有的工廠是押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你8.1-8.31的工資要到10.1發。當然,辭工時,一般會給結清的。

4樓:九方安露

合理,你從沒工作過麼

工資都一月一結的(比如8.1~8.31),

5樓:邁克爾要越獄

合理的,你9月10日領的工資是(8月1日-8月31日)的工資,因為9月1日-9月10之間公司要帳務結算,而你9月1日-9月10日的工資應該下個月領取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遭到開除,公司不結算其工資,違法嗎?

6樓:

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否則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不結算工資,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以下幾種情況均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違法的,工資是不得剋扣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淚兮

1、用人單位一是要舉證說明你違規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你的違規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證明這項規章制度送達你本人告知了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九方山雁

首先你要熟悉你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度中是否有提到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還要看怎樣才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解除勞動合同?要是並無講到或是你入職時沒有經過培訓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其他地方也沒有貼出制度公示大家的)你可以耍賴,到了勞動局投訴就說你沒有看到有這些制度,沒人告知,你也沒有簽名(一般新進人員要培訓,培訓要簽名)。 工資的話是要算回給你本人的,就算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只能扣款,且扣款不能超出當地工資標準的20%(是否有損壞公司東西,有的話另外再照價賠償的哦)。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他們,要是公司制度中沒有說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你除了要討好你的工資以外,還可以要求他額外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及其他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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