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土地法》、《土地法實施條例》和當地的《徵地補償規定》(注意是徵地補償,不是拆遷補償)都有明確的說明;
2徵地的補償包括三種費用:(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3)青苗和地上附屬物(建築物、構築物)補償費。
3三費得所屬規定如下:
(1)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所有者,也就是村集體所有(分配由村組大會決定);
(2)安置補助費:
a如果因被徵地而失去土地的土地的使用者,所在村組(或其他村組)在另外的位置安排等質等量土地給失地的土地使用者,則安置補助費歸所在村組(或其他村組)。
b如果因被徵地而失去土地的土地的使用者,其他組織(或單位)給失地的土地使用者安排工作就業(是指長期的就業,原來是指安排在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就業,現在一般指6年以長期的就業,不分所有制形式),則安置補助費歸其他組織(或單位)。
c如果因被徵地而失去土地的土地的使用者,不接受其他組織(或單位)給失地的土地使用者安排工作就業,所在村組(或其他村組)也沒有在另外的位置安排等質等量土地給失地的土地使用者,則安置補助費歸被徵土地的使用者。
(3)青苗和地上附屬物(建築物、構築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屬物的所有者或實際的管理者,青苗的樹木和附屬物的實際殘值也同時歸所有者。
-----------「口頭租」也是「事實出租」,就像結婚,領結婚證是正式婚姻,不領結婚的是「事實婚姻」是一個道理。
----------就此看,樹木本來就是別人種植的,應該屬於種植者,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種植者不是所有者,青苗費是屬於別人哦。想想,別人種植了樹木,還沒有收穫就被徵地,別人還是倒黴哦!
-------不過,你可以看你們**的青苗補助費是多少,若果遠遠超出他人種植樹木的成本的話,那可以與之協商,說明其超出樹木價值部分歸你自己。
2樓:匿名使用者
同樣的問題,待專家。
3樓:橘橙情緣
這太可氣了,應該和他打官司
我家租種的別人家的地,雙方簽有合同,合同期限為五年,現為第二年,國家佔用土地,補助青苗費
4樓:徐其山
租種土地合同期限內,國家徵地,發包方應將徵地補償中的青苗補助費分給承包方,因為,那是對別人的投入還沒有收成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援。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四、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的處理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援。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案承包經營合同你已按時履行合同義務,受法律保護,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該歸你。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依法生效的,補助的錢應該屬於你家所有。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青苗補助費是付給土地使用權證的所有人。也就是付給你租種土地的所有人的;
但是你們簽訂的租種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雖然不能直接將青苗補助費給付予你,但你由於徵地導致的耕種損失是可以要求對方補償的;
所以現在最好直接與對方先協調,對方若不肯補償,即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依據的法律規定就是合同法關於違約的賠償條款。
前幾年買的保險,現在好幾年不交了,如今出意外死了,保險公司還給予賠償嗎
中民保險網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對於需要長期繳費的保單,保險公司都會給個寬限期 一般為60天 寬限期內保障依然有效,如果被保人在寬限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如果投保人未能夠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保費,到寬限期最後一天,還未能夠將保費交齊...
我前幾年都有嚴重的內痔,出血特別厲害,但是我不知道我貧血,自從去年一次體檢
可以。硫酸亞鐵不管是什麼牌子,它的核心成分都是硫酸亞鐵,作用就是補充體內所缺是的鐵。由於你失血偏多超過了機體的代償能力,造血原料不足,所以造成了貧血。補鐵可以糾正你的貧血。不過補了一年還沒有正常,那說明要麼你的內痔還沒有解決,原發病不解決,光補鐵也是沒用的 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你的貧血還有其他原因,建議...
我和丈夫前幾年簽過協議婚內各自負責各自的債權債務,現在協議離婚,但他有債務,以前籤的協議有用嗎
劉大來律師 如果是離婚協議,那麼沒有辦理離婚,現在對方可以反悔。如果只是對財產性質作出約定,那麼現在可以以該協議確定財產的性質,是個人的還是共同的。對於後來的債務,如果你不知情,也沒有用到家庭生活,那麼可以不承擔。 1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情況下為共同債務。2 你們各自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的約定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