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能起訴嗎

時間 2021-10-14 19:02:56

1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能證明案件事實就可以,這也是證據,屬於視聽資料。起訴時你先把錄音整理成,書面資料,如果對方否認的,再放錄音。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效力不高,不過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也只能如此。最終結果可能達不到預期目標,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保留好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就現在的情況而言,建議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以便得到更專業的幫助,可能還有點希望。

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 能起訴嗎

3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能起訴。能賠雙倍工資,起訴判決後很快能拿到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能證明有勞務關係,是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並要求其支付工資及賠償金。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樓:微風

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可以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錄音材料的詳細內容如果能佐證勞動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和相關的訴求事實,勞動者勝訴的可能性會較大。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樓:呂艾

沒簽勞動合同,沒有書面證據,有和單位領導的錄音,只要錄音不失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裡要提到勞動者參加工作時間,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與單位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起,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單位應該給勞動者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起補交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要辭職,應該提前30日向單位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單位不批准辭職的,勞動者可以使用**信或者特快專遞,給單位郵寄的方式,

到單位收到辭職報告第31日,勞動者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離開單位辭職了。

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超過的工作時間,單位應該給勞動者加班費。

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有不籤勞動合同等情形,勞動者工作8個月了,

單位應該給勞動者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不同意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38條,第46條,第47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法》第38條。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事實勞動關係,錄音材料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8樓:真的還活著哦

不知道你們怎麼發工資,有沒有工資條,或者是銀行直接轉賬,那個都可以做為證據,

9樓:在睡覺咯

先按正常程式提交書面辭呈,並保留一份自己備份。註明日期,期望的離職日期可以在提交書面日期內的一個月為期限,然後在接近期望日期仍不給予確切答覆的,就可以去勞動管理部門諮詢怎麼準備仲裁證明、資料了,期限過了一個月後,立即申請仲裁。

最好是在收集資料完畢後,適當給老闆(人事部)一點傾向於法理上的壓力和說法,為了避免官司企業應該會更妥善解決。

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能起訴嗎

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沒合同,也沒什麼書面證據,只有錄音,能起訴。能賠雙倍工資,起訴判決後很快能拿到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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