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外邊有外遇了,他要和我離婚,我們還有債務,我想讓他給我賠償,他不給我,我該怎麼辦,求幫忙

時間 2021-10-14 21:47:06

1樓:飄零的狐狸

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承擔

2樓:席羨

債務肯定一起分擔,離就離,誰怕誰,重新開始

3樓:深圳張勇律師

1 離婚損害賠償方面:

沒有那一方先提出離婚,這一方就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說法。也就是說並一定那個先提出離婚,那個就吃虧。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夫妻共同債務方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若是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訴訟中,沒有借錢一方不認可此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一般會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該債務,會要求借錢一方再另外起訴處理。

我老公起訴要跟我離婚,還說他在外面欠債,但是這些債務我多不知情,

4樓:luwei超

債務你不用承擔,因為你不知情外加本身沒有用到家裡啊,但是你要列出家庭你們共同的開支,證明那些不知情債務你不知道花**了,你能查你賣掉房子的交易記錄嗎?,但是你要收集一切你和他親戚,公司,等一切經濟往來的證據啊,銀行流水,銀行匯款存單等等,然後找個律師啊。。你有他出軌的證據啊,也要多搞幾分

5樓:郭某某律師

小三不是發了訊息給你麼,這都證據嘛,繼續找證據,保留好證據準備打官司唄

6樓:冷藏雙魚

太不留心,你太善良了。

7樓:中藝馬甲f上

找律師諮詢一下,她會幫助你怎麼解決,一定要找熟人認識的律師,別出去瞎找,好多都不靠譜!

我老公在外和小三同居,但是因為有債務,現在沒錢,給不了我補償和交代,他是想離婚還是想幹嘛?

8樓:頹廢信念

不離婚的話,你們是夫妻,他的債務是你們夫妻共同的債務吧,離婚以後,打官司,把債務關係確定,估計他一個人扛不起吧,誰知道他怎麼想的,現在還是要看你是怎麼想的!

9樓:kmw908了

你老公當然是想離婚呀,但是他又不想補償你,就一直拖著吧不負責任的男人

10樓:白羊金太郎

他想幹嘛,很簡單

1.你忍著,繼續給他照顧家裡

2.你淨身出戶

11樓:瑤寶貝媽媽

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是讓老公迴歸家庭還是離婚要補償?如果你老公就是不願意和你繼續過了,又沒有錢給你,個人感覺還是起訴吧,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他承擔,我還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對方是無權追償的;但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丈夫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妻子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just享受

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老公承擔,那麼妻子沒有責任要幫他還債。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15樓:遼寧郭健

沒有。因為是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不理他。

16樓:匿名使用者

債主一併起訴你,這得看你怎麼抗辯了。如果最後法院判決你要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你可以在償付債務之後,憑離婚協議書向你的前夫追償,要求他向你償付你已付給債主的那部分款項。

17樓:百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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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時,原為7夫y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z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3方5協議清償;協議不l成時,由人t民法院判決。

」夫c妻共同債務,是指夫i妻雙2方7因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及w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e務所負的債務。一z般包括夫e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4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3及d履行法定義a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8所負的債務。 你們在舉債之n前並未產生共同借債的合意,並且你老公3的賭博行為8亦沒有為6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t夫v妻共同生活無p關,應當由債務人q自己f負責清償,因此,應當認1定為6個c人w債務,雙2方3離婚時賭債只能由打欠6條的一l方2承擔自行承擔。

即使你在離婚協議上o不h寫的話,這筆賭債仍4應由你老公7自行承擔。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賭債不收法律保護,你和前老公都可拒絕清償;

另外,如果是你前老公好賭欠債,你並不知情,應視為他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清償,你有權利拒絕清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還款責任;你還款後可向你老公追償。

縱橫法律網 徐濤明律師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是賭債,不需要承擔。關鍵是證據。

我老公在我不知道情況下欠債80多萬;我想和他離婚需要承擔債務嗎 30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你這種情況我給出的意見是,先確認這個錢是否用於你們的共同生活、家庭開銷。

如果你能證明這個錢,是你老公自己借的,自己花的,跟你沒有關係,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如果不能證明的,就要承擔。

法律依據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2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80萬不是小數目,如果的確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想辦法證明是其個人債務。

2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這債務是怎麼發生的,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經營的企業或者夫妻家庭生活,那在離婚時,你就要分擔,如果僅是你丈夫個人債務,如賭債等,你則不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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