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已經沒有感情了,可是他又不願意離婚,現有一女兒!是否可以我單方面離婚

時間 2021-10-14 21:47:06

1樓:無聊的小小寶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登記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

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宣告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各兩張。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如果單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1:可以直接找律師訴訟,但找律師要好幾千塊噶,好處是不用自己那麼麻煩;

2:單方面向法院申請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話,法院會先了解情況,只要證明你們真的感情破裂,就會判你們分居噶啦。就算要分居都一定要到法院申請了才行,不然沒有法律效力。

2樓:一月沉睡

請求法律保護吧 太可怕了 找律師或法院都是不錯的選擇吧。這樣下去連孩子的心理都會嚴重受影響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感情了? 為什麼沒有? 原因在**?

你用了五年時間維持,為什麼不用五年時間把感情找回來,如果是你丈夫在愛面有了女人,那你可已選擇離婚,如果是因為別的,我希望你考慮下孩子,你們的糾紛不要把孩子扯進來,孩子是無辜的,我就是離異家庭的孩子,那種感覺很痛,為什麼你們做父母的那麼自私 你們在一起的時候那麼的甜蜜那麼的激情 一到分手卻那麼的冷酷,哎,總之不要做讓自己後悔的事

4樓:x律師

你可以單方起訴離婚。可以舉證他的一些暴力行為,法律會保護你的

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可以加我好友

5樓:熙夕舞

你可以離婚,而且還能把女兒要回來。只要你有他對你實施暴力的證據,證明他人格不健全。比如他拿刀架你女兒脖子上的時候你就能拿手機拍下來。

所以法院絕對不會把你女兒判他的。只要你能有固定的工作,能養活你女兒給她優越的環境,絕對判給你。

6樓:夜光

鄙視樓上的人。

那男人不是個人,根本不配當一個丈夫,根本不配當一個父親。

樓上人,你們幫著男人跟女人講責任的,男人講過責任麼?

維持一個家庭固然對,但也要一定的基礎,

刀架女兒脖子,打妻子,我相信,已經沒有這個基礎了。

女兒有這樣一個父親也是不幸的。

我不知道你們的矛盾在**,

只要不是你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我就支援你。

這種問題,建議具體諮詢律師。

都涉及家庭暴力問題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單方面是沒用的,你還會很糾纏不清,當你女兒面對她父親時是什麼感受,會怎樣想你們之間的關係,會理解你嗎?別把父母的感情傷害帶給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很多父母都會為孩子想。

8樓:咋辦不會起名

我問你什麼叫感情!什麼叫責任!將來你孩子跟你一樣你不覺得內疚!

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沒有感情?既然有女兒了,為了孩子你應該保持一個完整的家庭,關鍵是你如何處理家庭矛盾啊,要多溝通、你要溫柔些、多關心他、體貼他,這樣就會改變現在的狀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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