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兩年可起訴 三年自動解除婚姻
2樓:上海楊律師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其表現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後者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你可以據此判斷是否構成重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如果想各自再結婚的話,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才行,如果是你們想和好,直接在一塊就可以了,因為你們還是夫妻關係,這期間如果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構成重婚
4樓:北京律師樑學軍
不能。先離婚,再結婚。離婚形式上,一種是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才算離婚;二種是到法院辦理訴訟離婚,取得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才算離婚。
5樓:咸寧無產者
明知她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視為重婚。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有辦離婚手續,法律意義上你們還是合法夫妻呢 何來重婚?
7樓:普康健
我覺得你雖然分居兩年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你問能再結婚嗎?只要你沒有辦離婚手續就不可以結婚了,因為沒辦離婚手續,你再結婚的話你就是犯了重婚罪,所以如果你再想結婚的話必須辦了之前的婚姻結束,辦完離婚證才可以再結婚的。所以你說一定要先處理好之前的事,然後再。
辦後面的事只有這樣才是合法的。因為這是法律有規定的,只要你沒離婚,如果你結婚的話你就是重婚罪,你要懂法把你的事情處理好,要不然的話你後面結婚也會給你現在的戀人帶來困惑和麻煩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離就要重結幹什麼,,每離就還是夫妻。
9樓:
先離婚後結嗎,你那叫非法同居,
我和我老婆分居有好幾年了,沒有拿離婚證可以再結婚嗎 ?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拿離婚證,就不算離婚。用不著在結婚。住在一起就行了。分居兩年只是說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也沒用而已。
11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就可以申請法律程式離婚了這樣就可以再婚沒拿離婚證是不能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你可以先離婚呀
我和我丈夫分居已經兩年了,沒有辦離婚手續,請問我們的婚姻是否已經解除了嗎。
13樓:go雲崖
沒有~既沒有辦手續,也沒有協議離婚,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並沒有解除
14樓:浪漫之都
不算,只有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證或者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離婚了才算。
分居兩年能自動離婚嗎
小嫣老師 分居兩年不會自動離婚。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准許離婚的一個條件,只要能夠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一 登記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二 如果雙...
我一直跟著爸爸姓的,爸媽分居兩年多了,沒有離婚,我想改跟媽媽姓可以嗎。周晚。求配個詩意順口字
賀永 題主如果未年滿16週歲,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隨意改名字。如果年滿16週歲,就可以自己提出申請,不過這個時候改名字就比較麻煩了。如果年滿18週歲,那隻能改一次名字,而且很麻煩,派出所不一定會很簡單就給改名字。至於題主說求一個名字,個人建議周晚舟。 你好,你改名其實意義不大,那只是一個稱呼而已...
爸爸媽媽兩年來一直不和,這兩年他們也都一直分居,今天就鬧離婚了,我才是初一的學生,我不希望會變成這
小妹妹!你要學會成長!學會堅強!如果爸爸媽媽的感情真的破裂到那一步勸了也會讓爸爸媽媽不開心!如果有希望你要爭取!主動創造她們二人的或者你們一家的氛圍去感染她們! slow蝸殼 要堅強一點。大人的事,很複雜。我們能做的是避免重蹈覆轍。 你告訴父母讓他們心平氣和的談一次試試,有什麼矛盾能不能通過交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