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244條規定內容 發現井下火災時,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04:40

1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排程室。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火災瓦斯流經的地區、由於火風壓造成火災瓦斯逆流的地區以及可能發生**的地區等)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

在電源切斷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如果火災範圍大或是火勢猛,則應在撤出災區人員、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穩定風流,控制火勢發展,防止人員中毒和預防瓦斯或煤塵**的措施,並隨時保持和地面指揮部的聯絡,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列事。

如果現場人員無力搶救,同時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脅的可能或是其它地區發生火災,接到撤退命令時,就要立即進行自救和組織避災。確定控制風流的措施,是控制火勢,減小災情的重要方法。控制風流的方法有:

正常通風;減少風量;停風或短路;反風。

一般不能輕易採用停風或減風,特別是當火災發生在瓦斯礦井時,由於停風或減風會使井下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增加,有造成瓦斯**的危險。停風或減風還使巷道中分配的扇風機風壓降低,更容易受火風壓的影響。

當火災發生在總進風流中(進風井口、井筒內、井底車場或總進風道等)時,應進行全礦性反風,以防止煙氣流入井下各生產巷道。

火災發生在總迴風道中(總迴風道、迴風井底、迴風井內或迴風井口)時,必須維持原風流方向,才能使煙流不侵入井下。

井下機電硐室發生火災時,通常應迅速關閉防火門或修築臨時密閉牆,以隔斷風流。

由於火風壓的作用而產生風流逆轉時,應在火源的進風側修築臨時密閉牆。這樣可以迅速減弱火勢,從而減少火風壓的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排程室。排程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礦值班排程和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中的人員撤離,並組織人員滅火。電器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進行滅火。

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採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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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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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安全規程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現行使用的《煤礦安全規程》是2023年版。

二、2023年9月16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煤安監技裝〔2013〕31號《關於全面修訂〈煤礦安全規程〉的通知 》,決定對《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全面修訂。

三、2023年12月26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立《規程》修訂領導小組,付建華(後期調整為黃玉治)為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規程》修訂辦公室,朱鳳山(後期調整為張文傑)任辦公室主任。

彭建勳任《規程》修訂編審組主任,袁亮、朱鳳山(後期調整為張文傑)、田會任副主任。

《規程》修訂編審組分專業成立16個編寫小組,共248名編寫成員,盧鑑章任編審組總審稿人。

四、2023年10月11日,全面修訂《煤礦安全規程》啟動會在北京舉行,付建華、王顯政、王樹鶴出席會議並講話,楊富主持會議。

五、國家煤監局於2023年8月31日、9月2日兩次召開局長辦公會專題討論和審議《規程》修訂稿。

六、國家安監總局於2023年12月22日召開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原則通過《規程》送審稿。七、2023年2月25日楊煥寧簽署第87號局長令,頒佈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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