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內容及解讀

時間 2023-07-22 16:15:04

1樓:惠企百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內容及解讀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主要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規定,如果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嚴重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比如拖欠工資或者未繳納社保的,員工離職時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

2樓:劉彤律師說法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8條是關於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為: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有: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三、勞動合同分為三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樓:惠企百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內容及解讀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主要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規定,如果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嚴重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比如拖欠工資或者未繳納社保的,員工離職時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

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合同法38條

勞動合同法38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按照此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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