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上法庭,老人有遺囑,怎麼判

時間 2021-10-14 22:20:58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對遺囑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2樓:燈塔市張滿亮

首先尊重老人的遺囑,同時也要考慮原告的訴訟的理由,例如:

1,老人遺囑的真實性

2,老人的遺囑內容是否超越老人自身的許可權,(象這樣的事情有 : 寫遺囑的當時房屋和土地使用證是全家5口人的份額,如果這個房屋沒有變化履行遺囑是對的,如果國家對房屋佔用按照居住人員安置房屋和佔地有變動,由此該房屋就有其他人員的份額)

3樓:小葉律師

不知老人的房子敢得時間,是否在後老伴結婚時就有。

如在後老伴結婚時就有的話,這個遺囑就是有效的,但應給老伴保留必要的份額,而不是說她有多少個子女。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肯定是遺囑第一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要證明那些財產與這個後老伴沒有關係,向法院出示這方面的證據,特別是你的老人病重時候不來看望,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遺產中,就算親生子女在父母病重時候故意不來的,法院在分遺產後也會酌情少給他們分的。這方面還是儘量諮詢更專業的人士,諮詢的話,有一些是不收錢的

5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可以自由處置的自己的財產,因此公民可以通過遺囑將自己財產確定給個別子女繼承。

不過你需要考慮一下,老人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是否完全屬於其個人所有,如果財產屬於老人在婚姻期間獲得的,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繼承的情況下應當首先區分出侯老伴的財產份額,剩餘部分才可以作為老人的財產用於繼承。

如果房屋屬於老人個人的財產,則財產按照老人的遺囑進行繼承,侯老伴的子女沒有權利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沒有遺囑的才按法寶繼承。我不知你所說的「留下遺囑」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遺囑,如是,那你們肯定應該取勝的。**時,你們可將其遺囑向法院的審理法官舉示就行了。

任何一個法官都知道,遺囑優先。你如果不懂,可自己看看繼承法就行了。當然,法官首先要進行調解。

後老伴有子女,應該說是有生活**,如果其沒有生活**,法官也會適當地判決一點給其後老伴。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按遺囑來,但是首先是要鑑定遺囑的真偽和是否有見證人。

但是遺囑裡面的東西是必須是你們父親的私人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法律作用的。

所以就要看房子是與後老伴結婚後所得還是之前所得,之前所得就是老人的個人財產。當然這也要看老人有沒有與後老伴協議把這個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都要具體分析,我覺得你們還是找個律師商量一下。

老人遺產糾紛問題

8樓:

1:b有兩室一廳房子的平分繼承權嗎?

答:b是合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有權繼承老人留下的遺產。雖然曾經分了兩個房子,並且過戶給了小b,但這是老人的贈予行為,並且贈予了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其他人無權干涉。

2:在f失蹤的情況下 那個兩室一廳的房子能賣嗎?

答:賣掉房子後讓大家平分的這種分配遺產的方式,是老人的意願,所以應尊重老人的意願。雖然f失蹤了,但f並未喪失繼承權。

在沒有得到確認或者沒有向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應為其保留相應的份額。如果已經向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蹤,則f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由他的法定**人保管,如果宣告死亡,則由f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f應分得的份額。

3、acde要求b交出已過戶的插間單間房,把老人兩處房子放一起平分,否則便沒有分兩室一廳的房子的權利,這樣的要求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嗎?

答:這樣的要求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已經過戶的單間房已經不屬於可繼承的遺產範圍。他們無權剝奪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

另外,如果他們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行為,將喪失繼承權。

4:如何能知道老人除了房子,還有無存款等。

答:這不屬於法律解決的範疇。需要自己的調查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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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

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

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9樓:譚銘庭

沒有公證的書面遺囑只要是老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遺囑,(遺囑上需要老人的親筆簽名和年月日的註明)

b已經依法過戶的那間給小兒子的房子已經不再算入老人的遺產了

老人有遺囑的應該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因此,只要老人書面要求b也有權利平分兩室一廳房子的,就應該認定b有這樣的均分的權利

房子可以找估價者進行依法估價,估價後對於失蹤的f,應該事先留出一份,以待失蹤人被發現後可以依遺囑繼承(除非遺囑上禁止f繼承),這個f的劃撥出來的部分可以指定一個兒女來保管,並且保管者不可以私自利用,私自利用的要在失蹤者被發現後進行補償,失蹤者永久失蹤的經過法院認定的,可以最終考慮把劃撥給f的財產在遺囑約定的其他兒女間進行分配,這樣,如果將來找到了f,這幾個兒女可以共同補償f依遺囑應得的部分財產。

具體的分配份額要完全依照遺囑進行,兒女無權替老人變更分配的份額

如果兒女中有故意隱瞞老人財產的,其他受隱瞞的兒女可以提起訴訟,有法院執行老人的財產分配並監督分配的進行。

10樓:秦福律師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此種情況下:

1、b有繼承房屋的權利。

2、此房屋在繼承前,為繼承人的共有房屋,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是不可以出賣的。

3、b在老人生前取得的房屋,屬於老人生前意思表示,與繼承無關。其他人的要求無法律依據。

4、需要先確定一下老人存款的線索,比如存款銀行等,可以調取證據。

11樓:

1.b可以繼承,因為他也是合法繼承人。

2.可以先到法院申請f失蹤或死亡,然後按法定程式辦理。

3.不會,因為此處房產生前已處置,不屬於遺產範圍。

4.可以通過法院查詢。

12樓:

1、關於小b已經分得的房屋問題。因過戶行為發生在老人生前,而沒有老人的配合,這個房子也不可能過戶到小b的名下。因此,該過戶行為應理解為是老人對小b的贈與,合法有效。

也即,小b的房屋應排除在法定繼承之外。

2、對兩室一廳的房子繼承問題,由於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老人生前立過遺囑,因此,本案應適用法定繼承處理。也即,abcdef均有平等的合法的繼承權,b當然可以分得其中的六分之一。

3、既然f已近失蹤超過四年,其他利害關係人(包括b)均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f死亡。等到法院宣告後,屬於f名下的那份財產可以由其他五人平均分配。當然,如果f子女,那麼屬於f名下的那一份將由其子女直接繼承。

4、關於存款,若懷疑其他人私吞。可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查明老人在銀行的存款狀況。

13樓:匿名使用者

1、有。因為那個單間已經過戶,不屬於遺產了。

2、能賣。因為根據法律,失蹤3年就可以銷戶口了。

3、不會得到支援。因為那是在老人在世時已經處理的了。

4、通過法院。法院可以到銀行查詢的。

14樓:問法網王律師

1.如果老人沒有遺囑,那麼b有房屋繼承權;

2.如果f有子女,那麼f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只要他們同意那麼房子可以買賣;

3.不會;

4.可以委託律師到銀行調查。

15樓:匿名使用者

acde偽造篡改遺囑 如果情節惡劣 則喪失繼承權

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16樓:土流集團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2023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隨著離婚率越來越高,從而引發的財產分配糾紛也越來越多。

現在很多老人都會通過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明確分配。因擔心子女離婚,很多老人在立遺囑時會寫明財產留給女兒和兒子,意思是女婿和兒媳沒份。這種做法,法律也是支援的,但有時卻出現了事與願違的情況。

一、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離婚時女婿/兒媳還能分走一半的情況,這到底是為啥呢?

有些老年人在寫遺囑時,雖然寫明瞭「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沒寫明其配偶沒份。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如下:「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女兒/兒子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二、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代書遺囑要生效,須具備特定的法律要件。《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也就是說,代書遺囑至少要有三個人在場,而且要寫清楚時間並由三人簽名。

2、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形式最保險

在電視上我們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幾個繼承人各持一份遺囑在爭繼承權。遺囑形式包括:錄音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對於訂立遺囑的法律規則不是很熟悉,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免除後顧之憂。

3、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在危急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口頭遺囑,但如果危急情況解除了,可以採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則口頭遺囑自然失效。所以,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要儘快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代替口頭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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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該遺贈行為有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 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國外有這種情況,屬於素不相識的人對老人有恩,才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