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沒下文了有案底嗎,取保候審,但法院沒有判決,會有案底嗎

時間 2021-10-14 22:55:48

1樓:英竹闕雋潔

我是一名平凡的律師,就你所說, 你應去找到原來辦案的檢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後,發給釋放證明或者撤案,這樣才能在法律上還給你真正的自由,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因為取保候審的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而案件沒有審結或者撤銷的話,說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會留有案底! 但是法律上確切來說,只要你屬於未決犯,是不會有案底的!!

因為法院判決你無罪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那麼你就屬於無罪的人,無罪的人自然沒有案底一說。 哎,那機關「不作為」啊! 這隻能靠你自己主動去辦撤銷啦!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請5星採納吧,謝謝有你的鼓勵和支援,我們1+1團隊將會繼續竭盡全力為你服務(黑巧克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了,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之一,是一種偵查手段,不帶結論性質的,最長是12個月,12個月後就解除了。像你這種幾年了,根本就沒事了,因為強制措施是不帶結論性質的,就是對被採取強制措施人不下任何有罪的結論,所以沒有案底。對徵兵、政審沒有影響。

3樓:

當時被取保候審的記錄肯定還能查到

但這不算是有犯罪前科

4樓:板弟弟

1、按你的情況是沒有案底的。取保候審,如果最後判決為犯法或犯罪行為,就有案底。如果取保候審後沒有判刑,無罪釋放,就沒有案底。

2、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3、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錄入的資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況等。

所以如果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就會有案底。

5樓:焉韋茹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期間是不中斷案件進行的,屆滿應解除。有案底需看是否判處刑罰。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但可能查不到,因為每個進去的都會有卷宗。但卷宗是否保留是關鍵。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在什麼階段取保候審的?是偵查還是起訴階段?你用什麼保的,人保,錢保。

取保候審一次最長12個月,可能案件辦理遇到了中斷情況,也可能是司法機關太忙積案了,還有可能辦案機關吃了你的保,案件購銷,潛規則了。

既然已經進入了訴訟程式當然有案底,具體情況是什麼,你應該託人私下打聽一下,或許司法機關沒有收集到充實證據撤案了,那樣還可以要保費的!建議不用。

8樓: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且在取消取保候審之後應該通知你的。

補充:案底是有的。由於你現在的情況,建議還是到公安部門諮詢下。

取保候審,但法院沒有判決,會有案底嗎

9樓:步夕慶雲

肯定會有判底,採取取保候審的人起碼是檢察院批捕了的嫌疑人,在公安機關肯定有案底

10樓:圖門蘭那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取保假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到時間予以解除後,並不會留下所謂的案底。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並不是說明該案撤銷了或者不留案底,最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做刑事和解不起訴處理。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結案,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就不算是犯罪記錄。

取保候審沒審判,也沒有處罰。為什麼會有案底?可以銷案麼?六年了現在。

11樓:貴陽楊澤律師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司法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資訊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資訊,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迴歸社會。

近年來,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有關部門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認真總結並推廣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犯罪人員資訊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記錄制度,對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開展有關犯罪記錄的工作,要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框架內,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要立足國情,充分考慮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和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注意與現有法律法規和其他制度的銜接。要充分認識我國的犯罪記錄制度以及有關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這一現狀,抓住重點,逐步推進,確保此項工作能夠穩妥、有序開展,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犯罪記錄制度,健全犯罪記錄工作機制創造條件。

二、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資訊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資訊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資訊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資訊庫。

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錄入的資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況等。

(二)建立犯罪人員資訊通報機制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資訊通報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

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群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

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資訊,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規範犯罪人員資訊查詢機制

公安機關、****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稽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資訊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迴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執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作為工作記錄予以儲存。

(五)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資訊的責任

負責提供犯罪人員資訊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資訊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資訊。不按規定提供資訊,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資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資訊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資訊。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資訊、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洩露犯罪人員資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使用犯罪人員資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資訊並對犯罪人員資訊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資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紮實推進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犯罪記錄制度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互相配合,處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以及各部門現有的網路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人員資訊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檔案流轉,實現犯罪人員資訊的共享。要處理好犯罪人員資訊與被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不起訴人員資訊以及其他資訊庫之間的關係。

要及時總結,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記錄工作的順利,推動我國犯罪記錄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12樓:嘎嘎磕磣啊

取保候審後,是否撤案由司法機關決定。不過,當事人也應該積極認罪悔罪,給被害人造成損害還應該積極賠償被害人,涉及退贓的儘快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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