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取保候審怎麼辦?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時間 2022-12-30 11:50:02

1樓:郴州律人

寫好申請給辦案單位,不批的概率比較大,要有如下條件之一。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物件,既然保證物件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2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去請律師或者近親屬到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 如果批了,需要交保證金。

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3樓:熱詞團小知

取保候審到期了司法機關會發出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當事人要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4樓:豆村長de草

取保候審到期後案件還沒結束的做法: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取保候審到期後會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至於是否判刑要看法院如何審理,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5樓:雲上宜昌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6樓:戚廣利

申請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8條之規定,法院的審限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來信反映的問題,如果不是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或者說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可能說人民法院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你的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役、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0條規定: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變更強制措施:(一)患有嚴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三)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7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沒事了。如果還被判處緩刑的,就在監外服緩刑。現行法律規定一事不再罰原則,之前立案後未作處理的,事後也就不再處罰。

取保候審的意思:(1)對社會危害性不大,並賠償清楚受害人財產損失或是取得了受害人願諒的,就具備申請條件;(2)在法院**審理量刑定罪前,向案件辦理機關(經辦的公安局已移送同級檢察院的、檢察院就是經辦機關)申請,即把人先保出來,等候**審理;(3) 取保候審期限為1年,經此程式,最終如果判決最多也是有期徒刑1年緩刑某年,實體刑1年被取保候審期1年所取代,就不用去做牢了;(4)取保候審和緩刑期間,不得私自走出其劃定的縣或市行政區域,不得犯他事,否則就會收監並加重處罰。 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0至58條相關規定。

8樓:法律小窩兒

取保候審到期的處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撤銷案件;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提請逮捕。除此之外無其他處理。

9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情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一百零四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10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到期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就應當退回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11樓:好律師網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取保候審後該怎麼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12樓:龐得公

每個星期都要去當地的居委會派出所彙報你的行蹤和個人情況,還有如果你找了工作最好工作單位能給你開個證明,不要做違法違規的事情了。不然警察隨時都可以給你刑事拘留。

13樓:法律快車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怎麼辦?

14樓:猴接淳

取保候審期滿後,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第二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15樓:聽訟論法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情實際情況對強制措施進行解除或者變更。同時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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