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盧坤
混混並不可怕,任何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軟肋,都會有自己的剋星,再怎麼猖狂的人也有講道理的時候,混混在什麼時候會不講道理呢?在覺得吃得住你而又在道理上講不過你的時候。
混混在那些吃得住他們的人那裡是講道理的,其實也不叫講道理,只是在那裡已經被馴服了!對於不要命的混混,最好應付的辦法就是不要和他發生正面衝突,儘量的避開他,如果真的難以避開的話,那也沒有什麼,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不過再怎麼牛的的混混,在法律面前也只不過是一小不點而已,叫囂不起來。
那些小混混,其實內心是最怯懦的,這種人都很不自信,只有通過暴力才能讓自己找到一點做人的感覺。所以他們並不可怕,正義總會戰勝**,不管什麼時候邪不勝正這個道理永遠成立。
祝好運!把心放寬一點,事情來了就處理,克服自己的膽怯,對方就會膽怯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不要命的混混主要用來嚇唬你們這些人的。其實他也怕遇到真的不要命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命的混混也不稀奇。
世間的事,往往是一物降一物。
越是不要命,越是性格衝動霸道,也就越是容易被玩弄利用。
下面的案例或可啟示一二。
混混的死活是沒有人在意的。曾經有一個倒賣器官的黑吃黑犯罪團伙,專門就針對混混下手,手法之一就是故意挑釁性格衝的混混,從而將其引入團隊準備好的陷阱處。而且從「捉生口」到「取內臟」到出貨,全套專業化流程,好多年都一直沒被發現,直到某次誤抓普通人,引發他的家人報警才導致最終該團伙被發現。
4樓:
那你就殺了他啊 反正他已經不要命了
在社會打架你叫一些小混混社會青年打架遇到不要命的打架往死打他們看見還會幫打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幹嘛要去打架?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兩邊都不合算,而且組織者或者挑頭人員從嚴從重處罰。
6樓:赤向
和社會上的小混混打架進了公安局,錄了口供就出來了。不會記入檔案,這種情況不屬於刑事犯罪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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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女人要錢不要命,形容一個人要錢不要命什麼意思?
我不知道要錢不要命這種想法到底是不是正確的,因為它會發生在很多人身上,我們平常在電視劇裡面看到的一些女生,她們活在社會的底層,就是說做著一些卑賤的生意,然後她們就會為了賺錢而出賣自己的生命,或者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但是其實她們賺的錢都是非法的,但是就算是非法的也會有很多人都搶著去掙這些錢,因為錢對...
我這個人做事不要命,之前做什麼事情都能做很好,為什麼到學習這裡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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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火急!遇到很可怕的男友怎麼辦
我的說,真的很幼稚。你內心虛弱力量才不強,所以你無助。至於可怕?並不覺得,我唯一能感覺到的,是他的恐懼。因為恐懼,和不安全感,才會不自信的,對一個沒啥競爭力的男的 對就是沒啥競爭力的,連對手其實都不算 想對他使用暴力讓他遠離你,和對你使用威脅。多幼稚,只有虛弱恐懼害怕受傷的人才會遇到點小事都小題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