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個月已到退休年齡,但合同是十二月三十日終止,請問我有陪嘗嗎

時間 2021-10-17 20:53:42

1樓:

沒有賠償的,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不能再繼續從事工作了,就需要回家享福了,這樣簽署的合同是沒有賠償的,合同都是整年的簽署的,每個人都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的。

2樓:東方清雲

你下個月到退休年齡如果單位不讓你上班了不會有賠償,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3樓:府鬆雨

沒有賠償,到退休法定年齡,你的工資就有社保局來發,合同就自動作廢,如果單位用你,你就上班他給你再發工資,不應聘你就回家。

4樓:

你下個月退休就辦理退休好了,合同到十二月三十終止,這個嗎你不盡拿到退休金還拿到工資不是倆得嗎有什麼丫賠嘗的

5樓:市弘雅

不可能有賠償,因為退休年齡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年前,企業規定不能大於法律規定,另外退休年齡到了你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金的發放與企業沒有任河關係,只要你自己不主動離職,公司不強行讓你走人,你在這段時間,可以領雙份工資,至於賠償你不要想太多了,開心貫亠重要,望採訥。

6樓:健康快樂的80後爆發

這個又沒事,如果工作還是比較輕鬆的,那麼,你也可以繼續做到合同上時間,這樣不就可以有兩份工資了!

7樓:書生之見是我

沒有賠償,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沒有任何賠償,這是勞動法規定,原來合同作廢,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瞭解規定,就清楚了。

8樓:

這個沒有賠償,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無法繼續執行,單位也沒有違約責任。

9樓:

你下個月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是合同是12月30號的,你可以做到12月30號也可以的。不一定退,休後馬上就可以不用工作的。有的退休人員還有反聘。

10樓:

退休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又不是單位規定的,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得退休,還有什麼賠償啊。

法定退休年齡已到,但未享受退休待遇,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解除,沒有任何補償,繳費不足15年的,由自己繳納,補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樓上的回答是錯誤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了,應該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如果公司不辦理,律師港灣建議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但是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法定原因,即必須要解除,這個不是你個人意思的體現。

因此,補償金的條款不適用你的情況。

1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此種情形下公司不能中止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的。

十一月三十日到退休年齡,十二月去辦手續,工作人員說十二月的工資沒有,說這是?

14樓:匿名使用者

十一月三十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十二月才去辦理退休手續的,工作人員說的十二回月沒有退休養老金(不是答工資)的,那是對的!原因在於在提問者辦理好退休申請等手續後,在社保局還有流轉的稽核、批准、辦理銀行卡等工作,所以退休者應在到達退休年齡前一月,去辦理退休手續的,才能不耽誤養老金的發給。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說在職工資沒有,十二月按退休工資發吧,你可以諮詢清楚的,個人認為應該是十二月按退休工資發的意思而不是沒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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