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如果離婚彩禮能返還嗎

時間 2021-10-19 11:01:46

1樓:我向教育致敬

不能,因為已經結婚一年多了。

2樓:

若結婚沒多久就離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樓:沙芷荷

結婚時給付女方的彩禮,在離婚時能不能退還,一直是一個爭議非常大的問題。這個首先是雙方協商,如果能就彩禮退賠達成協議,就按協議辦。如果達不成協議,通過訴訟解決,法院一般會根據彩禮數額的多少、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長短、彩禮對雙方家庭生活的影響大小、當地存在的締結婚姻是否給彩禮以及離婚是否退彩禮的民俗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如果彩禮數額較大,婚姻存續期間短的,法院會判決退還部分彩禮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釋二》「生活困難」的解釋,應當與《解釋一》相一致,同樣應為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雖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故如果要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對婚約的破裂存在過錯,而另一方並無任何過錯,即使請求方存在生活困難,也不應再支援其返還彩禮的請求。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並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援該請求。

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在一般情況下,彩禮贈送了是不能返還的,但是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

5樓:錢馬

都已經結婚一年多了,彩禮錢肯定是不會退還的。如果沒有結婚,那可以商量。但現在已經晚了。

6樓:在努力的路上

結婚一年多,離婚彩禮,要返還一部分,不是反完全不,主要是看問題出在誰的身上,

結婚一年半離婚彩禮退還麼??

7樓:華律網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8樓:女兒嬌

已經結了婚,彩禮錢不用再退。我估計應該是男方害怕女的跟他離婚,用此極端的方法留住女方的手段而已。真的離婚的話,財產應該對半分。

9樓:親親偶偶

都結婚1年多了,沒有必要退回彩禮,彩禮是結婚給的。當然不用還了。

10樓:北京煙花爆竹

都已經有過婚後共同生活了 彩禮就不用還了呀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退回彩禮,除非協議離婚中協議中寫明雙方同意退回彩禮否則根本就不用退。

如果不是協議離婚的話就是要把雙方的公共財產平分就ok了```聽我的如果你朋友現在離婚手續還沒辦理儘量把自己家的財產轉移給父母然後你離婚後就可以多弄點````至於他說騙婚你大可讓他去起訴~~!!

騙婚這件事情在法律上表示的形式並不是那麼明確所以即使他起訴成功率也過不了5%

12樓:我是胡磊

不會了,到時候財產還要評分,看女的要不要了!

結婚一年,女方要離婚,要返還彩禮嗎

13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女方是否返還彩禮由女方決定,但如果男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女方返還彩禮,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法院會支援退還部分或全部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月下獨行人

彩禮是為了保障婚姻締結而繳納的,如果已經實際領了結婚證,就說明建立了婚姻關係,彩禮就不能退了。

但也有特殊情況,婚姻法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另外,如果存在女方騙婚,則構成詐騙罪,彩禮必需返還。

15樓:民商法苑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相關規定,原則上不應該還,除非男方支付彩禮導致其生活困難。

結婚一年多了離婚後,給女方的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16樓:細緻位飼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8樓:睿智文庫學院

這肯定是不能要回來的,也沒有要回來的道理。彩禮退回之後沒有結婚之前才是可以的。都領證了,和別人生活了一年就想彩禮退回去?

19樓:月上

退還彩禮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男人,既然都結婚一年了,自然應該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承認彩禮。給錢是贈送的。不能要回。

結婚一年半離婚彩禮退嗎沒有結婚證

21樓:華律網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

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

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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