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問題中提到的限行意思不夠明確,是否存在以下兩種情況:1、被告因涉及其他民事債務糾紛,因未自覺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強制執行,且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導致其不能乘坐高鐵、飛機,或者被當地法院採取了拘留措施;2、被告因涉嫌刑事違法犯罪案件,被限制人身自由,如被採取取保候審等情況,導致其不能隨意離開北京。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被告在拘留措施解除後,可以乘坐普通交通工具(如普通列車、長途汽車等)離開北京回江蘇與你見面協商相關事宜;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其確實不能隨意離開北京,你可以去北京與其見面。但是無論是哪種情況,與你是否撤訴都沒有關係。
2樓:愛穿拖鞋
法 院限行措施是針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 院、人民檢 察院和公 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需通過當地社群、街道辦、派出 所、法 院等機構證明允許後,方可出行
3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被法院限行,這應該是刑事案件了。被告應該是取保候審的嫌疑人。
需通過當地社群、街道辦、派出 所、法 院等機構證明允許後,方可出行。
沒有具體案由說明,不知是否和民事中的限制高消費混淆。
民事案件執行中有限制高消費,和出行相關的主要是指乘飛機、坐高鐵、輪船,而且只是部分高等級的座位。
被告是否名列其中,你自己可以核查一下,應該是查不到的(要求撤訴,肯定還沒判決)
需要你自己明確的是:你自己有沒有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看情況應該沒有)
你沒有申請,法院沒有理由越俎代庖,替你做主(當然也可能是他還有別的訴訟,被別人申請了)
人民法院是依據什麼法律
4樓:廣東宋昕律師
現行有效可以適用的法律
5樓:楓雪贊
哇塞了,你這問題問的,比天都大。
人民法院是依據《憲法》設立的,
關於人民法院裁判,是通過實體法來確定依據的,如《合同法》、《智慧財產權法》、《刑法》、《勞動法》等一系列規定具體的行為的法律。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也是需要約束的,比如立案時間,傳票送達時間等,這些事根據《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一系列規定具體流程的法律。
加拿**律的法院系統
法律法院有沒有調查取證的義務
6樓:誠心為您諮詢
法院調查取證,一是法院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二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查取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九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或者其他無調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第九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係的;
(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
(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法院判決引用法律依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可以向法院諮詢法律嗎?具體怎麼操作?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諮詢與起訴相關的程式類問題可以前往法院諮詢,但如果是其他諸如「該合同的簽訂是否不規範」、「想要起訴離婚該如何爭取最大權益化」之類的問題仍需前往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
前往法院諮詢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現場諮詢
帶齊想要諮詢的檔案,羅列好想要諮詢的問題前往法院的問訊處(島訊處)諮詢。
**諮詢
通過法院的官網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將所有材料帶著到法院立案庭諮詢,法院有問訊處,也可直接到立案視窗請求解答.
法院判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判決錯誤的,要視情況來確定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則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則上級法院來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是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若判決沒有生效,可以提起上訴;若判決已經生效,依法可以申請再審。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滿就上訴,時間是15天,一旦時間過了,判決就生效了
12樓:戚廣利
法院判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民事案件可以直接上訴,如果是刑事判決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140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183條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13樓:好高興
(1)一審判決:沒有在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上訴的,生效。
(2)二審判決:作出判決後生效。
(3)判決沒生效,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4)判決生效了,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要求重審。
(5)法院不是行政機關,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有證據證明法院吃黑錢可以報公安,公安自然會捉人。
以上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寫成
我國人民法院有法律法規的司法審查權嗎
14樓:吾家有女還太小
暫無司法審查權!
司法審查權指司法裁判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具體說來就是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在我國,由於司法機關從屬於權力機關,因此,其所謂的審查只能限於個案審查,且其形式只能採取司法建議的方式。
行政領域內的司法審查也限於個案審查,法院不享有直接改變行政機關行為和代為作出某項決定的權力,因此,只能表明在個案中不適用某項規章或者認定某項行政行為違法,案後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
可繼續提問!採納吧!謝謝!
法律上面如何證明法院有管轄權的
15樓:塔頂的巔峰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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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與法院的執行法官是同學,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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