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通過擔保和保全制度來保護自己債權的實現。
債的擔保,是指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債的擔保包括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1、人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體的資信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實人的擔保就是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了相關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其實質是使債的責任財產擴充套件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上。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保證人、連帶債務人、保證的債務承擔均屬此類。
2、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了一種優先受償的權利。保證之外的其他擔保都是物的擔保,它們都是以債務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財產作為責任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折價,從中優先受償。
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廣義的物的擔保,還包括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因交付而轉移,而是隨著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而轉移,從而使買受人積極支付價款,保障出賣人獲得全部價款的制度。
3、金錢擔保。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否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絡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除此之外,當出現債務糾紛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救濟。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超級玉輝
人證,物證!債務發生的時間!
除起訴和仲裁以外可以通過哪些法律手段實現自己的債權
3樓:小白的孫子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並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
人負擔。
3、仲裁是根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均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4、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仲裁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沒有約定,是不能適用仲裁處理民事爭議問題的。而代位權訴訟,當然是法院進行的,當然是不可能經過三方事先約定的。
所以,代位權訴訟,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而不能通過仲裁程式解決。
債權人怎樣利用法律手段向債務人合法討債 10
4樓:催天下
1、要建立積極的信心,要直接跟債務人說明來意,應趕在他跟你訴苦之前,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你打**不是來聽他訴苦也不是來聽他為自己找理由的,而是他該付這筆款。要讓對方打消任何拖、賴、推、躲的思想。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萬個理由都不能拖欠。
2、對不同類別客戶採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根據欠款戶還欠的積極性高低,做好時間進度安排和時間分配。
3、要及時瞭解對方不還款或沒有及時還款的真實原因,並結合其他聯絡人提供的資訊及自己獲得的資訊判斷客戶逾期原因的真實性。
4、電催組,外訪組等,要積極配合的工作,需要各個部門提供什麼樣的支援。這個主要看你想達到什麼樣的效果來決定。這一般適合團隊作戰,訂立要賬計劃,統籌安排,向老賴施壓,督促還款。
5、應從客戶的談話中瞭解到對方在意的是什麼,弱點在**。而後適當的進行施壓,不能一味地理解對方,說什麼就是什麼,而是要給他一定的壓力,讓其知道這筆款項不還會有什麼後果,我們會採取怎樣的措施等等。
6,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願,2.
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和解法適用於債務人有意願還款而無足夠能力還款,可以適當就還款期限等進行協商,免於債權債務人雙方的時間金錢的消耗。
7,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
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北京要賬公司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調節法也屬於比較溫和處理債權債務的方式,這樣債權債務人雙方可以由第三方調解,比較不傷情面。
8,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9,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
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5樓:愛喝粥
(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務。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三)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以上就是關於債權人怎樣利用法律手段向債務人合法討債的介紹,在欠款追討的過程中,有些債務人很難溝通,債權人與債務人無法溝通,也耗不起時間和精力,往往追討欠款過程得不償失。催天下平臺有大資料催收工具,債權人在錄入債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債權資訊,並儘量上傳相關的**、錄音、等證據,以便於受委託方評估和催收。債權錄入完成後,使用者可以在平臺釋出催收委託,避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合法合規為債權人解決欠款追討難題。
不良資產的抵押問題和解決辦法都有哪些
6樓:河南金佑
一、同一財產重複抵押與抵押重複登記的問題
當遇到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若要實現抵押債權,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記並有效,清償順序以登記在先為準,先登記的抵押權可以對抗後登記的抵押權;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其中一個抵押合同登記,另一個抵押合同未登記,那麼未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兩個以上抵押權均未登記,債務的清償按照合同簽定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後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二、抵押的財產被查封,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時,去有關部門履行了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後,抵押的財產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凍結,抵押權人還能實現自己的抵押債權嗎?這是我們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曾經遇到過的問題。
當抵押的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時,有的抵押權人非常焦急,擔心已擔保的財產流失。其實,遇到這種問題不必驚慌,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5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的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三、破產企業中被抵押的財產,不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破產法》規定,破產企業的財產已設定抵押的,該抵押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抵押權人即債權銀行對該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但抵押權人在破產還債案件受理後至破產宣告前請求優先受償的,應經人民法院准許。
四、流質契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流質契約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於抵押權人所有。我國《擔保法》第40條規定,禁止流質契約。流質契約為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所禁止,許多國家立法上禁止流質契約,其目的在於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債務人負擔債務,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一時經濟上的困難,往往以經濟價值較高的財產抵押擔保較小的債權,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流質契約條款,將使債務人蒙受較大的損失,所以許多國家立法禁止流質契約。在不良資產的債權中,有的抵押合同中約定有流質契約條款,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條款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五、同一債權,既設立抵押擔保又設定保證擔保,抵押權實現的問題
不良資產中的有些債權,設有雙重擔保。雙重擔保的形成,源於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除提供保證擔保,還要求借款人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當債權到期,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這裡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和抵押人。
對於雙重擔保的債權,我們應首先區別抵押人是主債務人還是第三人。如果抵押人是第三人,第三人與保證人的法律地位一樣,處於平等地位,債權人對此具有選擇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請求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抵押人是主債務人,那麼保證人與抵押人就不處於同等的法律地位。
因為各國立法都遵循物權優先的原則,我國立法也不例外。
六、地上物抵押,土地使用權未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地上物未抵押,抵押權實現的方法
根據法學理論上物的不可分原則,主物用於抵押時,主物抵押的效力及於主物的從物。土地使用權用於抵押,它是主物,其地上建築物為從物。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範圍及於從物,即土地上的建築物。
土地上的建築物用於抵押,它是主物,其所佔用的土地為從物,土地上建築物抵押的範圍及於從物,即該建築物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物中的主物與從物不可分原則,為我國立法所肯定。
七、同一債權既設定留置、質押、又設定抵押、保證擔保,抵押權實現的問題
資產處置的實踐中,同一債權有時既設定第三人保證,又設定物權擔保。擔保物權主要是指抵押、質押和留置。根據法學原理,同一財產上物的擔保中的抵押、質押或者留置等擔保物與其他擔保並存時,擔保物權優先於其他擔保權。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依照法律法規行使權利。
不良資產的擔保中,如遇到同一財產既有物的擔保又***擔保的,實現擔保權時,我們應首先看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的擔保為按份擔保,既同一債權,擔保是按份額約定的,那麼以合同約定為準,實現擔保權。
八、抵押設定後,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後的抵押物又設定抵押的,抵押權實現的問題
在不良資產債權中,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的財產,在設定抵押前已經出租。財產出租後,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與抵押權人(債權人)約定,將財產抵押給抵押權人,這種情形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有義務將同一財產又抵押的事實通知承租人。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償義務的時候,抵押的財產可以依據法律條款拍賣、變賣或者協議**以物抵債。
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未到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的區別
風影 1 定義 行政手段是國家憑藉行政權力,通過頒佈行政命令,制定政策 措施等形式,對商業經濟活動進行巨集觀調控或干預的方式或方法。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國 行政法治的 和工具。具體貫徹到行政執行中,是指行政機關以法律為 根據法律活動的規律 程式和特點實施行政管理。2 優點 行政指令方法具有一定長處,不能...
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工資?謝謝了
韓飛律師 拖欠工資,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
樓上吵鬧,能否藉助法律手段,樓上住戶養狗擾民能通過什麼法律手段解決
這個事情怎麼說呢,孩子在家折騰,又跑又跳的,樓的隔音質量還不是太好,樓下的業主肯定會受影響,就是藉助法律手段恐怕也是無濟於事。很討厭這種沒素質的租戶,一般採取報警措施就可以,說樓上經常噪音擾民,影響居民休息,一次不行多打幾次。也可以多聯絡幾個業主一起向房東投訴,讓房東去跟租戶談,不行就不續租。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