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夜八十八次郎
94年以前才有事實婚姻的說法,現在只有登記領證才認定婚姻關係,沒領證的都算非法同居,也就不存在小三和原配的說法,就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得到補償
2樓:張偉傑律師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在離婚時法律規定偏向沒錯誤的一方、偏向弱者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事實上成為夫妻,並共同生活育有子女的一般都會受法律保護。但這樣的事情比較特殊。因為針對那些沒有登記領證意識的人群,和解放前的婚姻關係。
個人見解
5樓:小蓉子
很難。沒有登記結婚,沒有法律上的夫妻的忠誠義務,有另外的人也不能叫小三,只能說是別的女人。原配也談不上,因為沒有結婚,原配是適用妻子的。
如果他對你造成了什麼傷害(需要同時滿足1.他有主觀過錯2.你受到了損害3.有因果關係4.他有傷害你的行為這四個條件才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不然,很難。
建議女方考慮清楚,如果男方真的喜歡你的話,不可能不和你結婚,他之所以不和你結婚要不就是因為愛你不夠深,要不就是因為他想多逍遙快活,這兩者無論是哪一種都不是個好男人。你應當為你提早發現他是這種人而慶幸,沒有登記,起碼證明你是一個沒有婚史的人。、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6樓:三條橋聚星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7樓:知識精英團隊
截止2023年2月1日後未到有關部門登記的不受法律保護,而2023年2月1日前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的案例: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後,人們都對它簡捷方便的辦理方式讚不絕口,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6月9日,遼寧瀋陽大東區婚姻登記處僅在5月末的一週之內,
就查出了兩起當事人為圖方便,找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的事件。工作人員深感憂慮: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找相像的人頂替辦離婚,事情就大了!
大東區婚姻登記處的樊科長講起前不久發生在婚姻登記處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對青年人來到登記處要求補辦結婚證書並辦理離婚。
工作人員認真核對雙方的身份證**和相貌沒有發現異常,正要準備給其辦理手續時,細心的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上女子嘴邊有個痦子,
但來辦理離婚的女子沒有,而且在補辦結婚證的過程中,所有的檔案都是由男方填寫,女方只是事不關己的坐在一邊。在工作人員的一再詢問下,女方最終承認是替雙胞胎妹妹來辦手續的。一起冒名頂替事件得以避免。
類似的情況,幾天後再次在婚姻登記處上演。當時,來辦理離婚的兩個人自己準備了所有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
工作人員發現,**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女方解釋說:「我曾經做過整容手術,所以和結婚證上的**不太像,我可是特地從國外回來辦離婚的,沒錯,就是我!
」一番話更加深了工作人員的懷疑。
如果冒名頂替是要負責任的。同時工作人員建議在登記處重拍**。此女子堅決不同意重拍**,最後竟然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後,工作人員經過了解,此「人造美女」是「假冒美女」,真正離婚的女方在國外,為了省去到法院起訴和回國的麻煩,找人冒名頂替。
據瞭解,從去年「十一」至今,這種冒名頂替現象出現過4次。筆者也走訪了瀋陽各區的婚姻登記處,發現類似的情況各區都曾發生。
樊科長說,冒名頂替的情況被發現後,除了拒絕為其辦理登記外,沒有任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為了儘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希望登記雙方最好在現場照相或攜帶近期**。
就此情況,遼寧東來律師事務所的姜春光律師表示,這是新《婚姻法》、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出現的新問題,現有法律對於行為未出臺相應處理辦法。新條例出臺時間不長,還要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目前此種行為只能納入道德範疇,通過登記部門嚴格把關和登記雙方的自覺來避免。 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登記的另一方找人頂替辦理的結婚或離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不知情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以上的溝通,我們給予您的解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沒有結婚證而同居生活的情況,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前同居而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法院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夫妻關係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後的,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雙方之間的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同居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但是對於同居關係解除後,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糾紛、以及同居期間按份共有財產的分割糾紛,法院仍就可以受理。
不過,訴訟有風險,起訴前應慎重考慮。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法律保護,以前的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新婚姻法頒佈以來就不承認了。還要看你朋友是什麼時候擺酒席「結婚」的。2023年以前「結婚」的就可以承認為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2023年以後的就不保護事實婚姻了。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起訴法院解決,同時判決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需要有證據證明財產的歸屬.如果是屬於共同財產的,按照有利於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但過錯需要證據證明.
結婚月,我們沒有登記,離婚男方想要回結婚時候給我買的首飾,還有改口費,應該給嗎
是對半分 因為你們是即成事實的夫妻 在法律上還是承認的夫妻關係的 但是一般還是庭外調解 民事糾紛判了也判不出啥結果. 第一,你們沒有登記結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關係。所以那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但是,很重要哦!如果你可以證明,這些是他的贈與,就可以不還了 就好比你送給人家生日禮物,送了就送了 如...
結婚證都在男方家民政局沒有登記什麼辦離婚
既然有結婚證就是有登記,麻煩你先把問題描述清楚。如果以前有結婚證,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丟失。需要先補辦兩人結婚證,完後憑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各自單獨證件 以及兩人協商好的就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離 婚協議,辦理離 婚手續!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拿著先關證件手續,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司法裁決...
男方有妻,與小三又生了小孩,但是是每天仍然回家睡,這樣是重婚罪嗎
餜槒餜槒 既然是重婚,就不存在小三,而是夫妻關係。法院不會對夫妻關係責任人或原配孩子作出任何處理。只是判處做丈夫的重婚罪,並由其選擇一個離婚。 沒有結婚的,不算犯重婚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