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結婚,男方因有小三不要原配,女方是否能通過法律得到經濟補償

時間 2021-10-26 06:35:58

1樓:一夜八十八次郎

94年以前才有事實婚姻的說法,現在只有登記領證才認定婚姻關係,沒領證的都算非法同居,也就不存在小三和原配的說法,就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得到補償

2樓:張偉傑律師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在離婚時法律規定偏向沒錯誤的一方、偏向弱者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事實上成為夫妻,並共同生活育有子女的一般都會受法律保護。但這樣的事情比較特殊。因為針對那些沒有登記領證意識的人群,和解放前的婚姻關係。

個人見解

5樓:小蓉子

很難。沒有登記結婚,沒有法律上的夫妻的忠誠義務,有另外的人也不能叫小三,只能說是別的女人。原配也談不上,因為沒有結婚,原配是適用妻子的。

如果他對你造成了什麼傷害(需要同時滿足1.他有主觀過錯2.你受到了損害3.有因果關係4.他有傷害你的行為這四個條件才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不然,很難。

建議女方考慮清楚,如果男方真的喜歡你的話,不可能不和你結婚,他之所以不和你結婚要不就是因為愛你不夠深,要不就是因為他想多逍遙快活,這兩者無論是哪一種都不是個好男人。你應當為你提早發現他是這種人而慶幸,沒有登記,起碼證明你是一個沒有婚史的人。、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6樓:三條橋聚星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7樓:知識精英團隊

截止2023年2月1日後未到有關部門登記的不受法律保護,而2023年2月1日前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的案例: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後,人們都對它簡捷方便的辦理方式讚不絕口,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6月9日,遼寧瀋陽大東區婚姻登記處僅在5月末的一週之內,

就查出了兩起當事人為圖方便,找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的事件。工作人員深感憂慮: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找相像的人頂替辦離婚,事情就大了!

大東區婚姻登記處的樊科長講起前不久發生在婚姻登記處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對青年人來到登記處要求補辦結婚證書並辦理離婚。

工作人員認真核對雙方的身份證**和相貌沒有發現異常,正要準備給其辦理手續時,細心的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上女子嘴邊有個痦子,

但來辦理離婚的女子沒有,而且在補辦結婚證的過程中,所有的檔案都是由男方填寫,女方只是事不關己的坐在一邊。在工作人員的一再詢問下,女方最終承認是替雙胞胎妹妹來辦手續的。一起冒名頂替事件得以避免。

類似的情況,幾天後再次在婚姻登記處上演。當時,來辦理離婚的兩個人自己準備了所有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

工作人員發現,**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女方解釋說:「我曾經做過整容手術,所以和結婚證上的**不太像,我可是特地從國外回來辦離婚的,沒錯,就是我!

」一番話更加深了工作人員的懷疑。

如果冒名頂替是要負責任的。同時工作人員建議在登記處重拍**。此女子堅決不同意重拍**,最後竟然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後,工作人員經過了解,此「人造美女」是「假冒美女」,真正離婚的女方在國外,為了省去到法院起訴和回國的麻煩,找人冒名頂替。

據瞭解,從去年「十一」至今,這種冒名頂替現象出現過4次。筆者也走訪了瀋陽各區的婚姻登記處,發現類似的情況各區都曾發生。

樊科長說,冒名頂替的情況被發現後,除了拒絕為其辦理登記外,沒有任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為了儘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希望登記雙方最好在現場照相或攜帶近期**。

就此情況,遼寧東來律師事務所的姜春光律師表示,這是新《婚姻法》、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出現的新問題,現有法律對於行為未出臺相應處理辦法。新條例出臺時間不長,還要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目前此種行為只能納入道德範疇,通過登記部門嚴格把關和登記雙方的自覺來避免。 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登記的另一方找人頂替辦理的結婚或離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不知情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以上的溝通,我們給予您的解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沒有結婚證而同居生活的情況,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前同居而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法院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夫妻關係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後的,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雙方之間的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同居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但是對於同居關係解除後,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糾紛、以及同居期間按份共有財產的分割糾紛,法院仍就可以受理。

不過,訴訟有風險,起訴前應慎重考慮。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法律保護,以前的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新婚姻法頒佈以來就不承認了。還要看你朋友是什麼時候擺酒席「結婚」的。2023年以前「結婚」的就可以承認為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2023年以後的就不保護事實婚姻了。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起訴法院解決,同時判決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需要有證據證明財產的歸屬.如果是屬於共同財產的,按照有利於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但過錯需要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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