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毒駕的法律規定,吸毒人員駕駛證新法規

時間 2021-10-28 05:13:56

1樓:熱詞團小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品、精神藥品的。

2樓:醉意撩人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吸毒人員駕駛證新法規

3樓:邪魅咿呀

2023年吸毒人員駕駛證新法規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群**措施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登出駕駛證;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登出駕駛證。

公安部頒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明確規定,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以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釋出,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同時,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準申請的情形,並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登出駕駛證: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二是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群**措施的。駕駛人因涉毒被登出駕駛證後,三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

4樓:薔祀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群**措施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登出駕駛證;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登出駕駛證。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釋出,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一、將原第六十七條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且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參考資料:

公安部-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

5樓:四哥有法說

需要成功戒毒三年後,持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才能重新申領駕駛證。

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6樓:歡歡喜喜

吸毒人員的駕駛證都會被吊銷的,需要重考。重考的條件是:

需要在徹底戒除毒癮三年以上,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才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辦理考駕照的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7樓:虎子之母

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的,

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

同時,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準申請的情形,並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登出駕駛證:

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是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群**措施的。

駕駛人因涉毒被登出駕駛證後,三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

8樓:優美皮具

《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毒駕 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並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

毒駕會參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後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為失控。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問題作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規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

(二)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

(三)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群**的人員已取得駕照的應當依法登出。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後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五)加強對有吸毒行為記錄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毒駕進行依法治理充分顯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圍繞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的總體目標,體現出對於毒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零懈怠的態度。

三、駕考對毒駕行為有哪些限制

公安部發布了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法規首次對毒後駕駛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登出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該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暴露出的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措施的,要登出駕駛證。

關於中國刑法的酒駕新規定,關於酒駕的法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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