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被告承擔附帶民事賠償太少怎麼辦

時間 2022-01-04 13:35:04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對於被告承擔附帶民事賠償數額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或者按法律規定申請再審,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數額進行重新確定。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樓:律政狂貓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僅限於在犯罪中對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以及在犯罪過程中對財務的損壞。不包括偷走的錢或者搶走的車子等等。

對於財產性犯罪中被偷走或者搶走騙走的財物,應當由國家追繳並償還被害人。

就國家追繳的部分,可以在刑事訴訟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切記,但凡走了刑事程式,無論如何不能以任何方式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這個規定比較特殊。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被害人可以就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提起上訴。

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祝福!

5樓:

可以進行附帶民事部分的上訴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無力承擔附帶民事賠償怎麼辦?

6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被告拒絕賠償怎麼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二年內,可以中止、中斷。法院收到的申請後六個月內進行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履行民事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一、申請法院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申請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申請法院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等。

8樓:day忘不掉的痛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告確實無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而且又被判處刑事處罰,也就是說在刑事處罰期間可能無任何收入**,很可能就現有財產進行清償,餘下的部分就不可能還了

樓上的說那麼多廢話幹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說那種,類似的我好像聽說過!這種情況很簡單,會減免他一部分,但是還是要陪d !

11樓:狼群精英

廣東。河南法院有相關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在什麼情況下死亡賠償金可以不予賠付?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23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據以上規定,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不賠償死亡賠償金

13樓:豆豆

今年新的刑訴法修訂後,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法院不再支援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除非受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14樓:戚廣利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只有被告人沒有財產,其家人又不願意支付情況下,死亡賠償金可以不予賠付。

15樓:原野茫茫

犯罪嫌疑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一般都要承擔受害人近親屬死亡賠償金,這屬於物質損失的賠償。

16樓:木易法律

如果造成了民事損害,就應該進行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對方說不賠償怎麼辦?謝謝.

17樓:律g師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方式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之所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是因為如果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不在同一審級中解決,將導致這兩種性質的訴訟在審理程式上的分離,達不到設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提高效率、節省訴訟資源的目的,也不利於及時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則不受刑事訴訟法有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期間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無論是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90條規定: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具體而言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在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3)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4)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中,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並將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和有關材料,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一併移送人民法院。

允許在偵查、起訴階段向偵查機關、起訴機關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有利於促使偵查和起訴機關在偵查、起訴的過程中注意查明與附帶民事訴訟有關的事項,如被害人實際遭受的物質損失、加害人的責任情況、被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等。

(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準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應當說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的程度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內容。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在起訴書上寫明,不能用口頭的方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等,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便他們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如果他們放棄這一權利,應當許可,並記錄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是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的,受損害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人符合法定條件;(2)有明確的被告人;(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應當寫明:(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專案和具體數額。

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

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

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

3.尾部應當寫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4)具狀時間。

由於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一種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因而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為導致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不能或難以得到執行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的財產採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從而保證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這裡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第一,必須存在緊急情況,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實施某種行為導致法院未來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可能無法或難以得到執行。第二,財產保全的物件限於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於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

第三,保全財產的價值必須相當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不能大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第四,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如果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據以採取財產保全的原因消失,應當及時撤銷財產保全。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

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法院就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之前,司法機關根據民事原告人的請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給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項或履行一定義務並立即執行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0日通過的《關於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的規定,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先予執行或駁回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肯定,沒有爭議。第二,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的給付義務。

第三,行使權利具有緊迫性,即附帶民事原告人急需實現其權利,不實現其權利將嚴重影響其生產或生活。例如,故意傷害案件中,不先予執行醫療費,被害人就無法得到及時救治;故意殺人案中,不先予執行被害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費用,被害人家屬將生活無著,等等。第四,必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了申請,否則,司法機關不依職權決定先予執行。

第五,必須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確無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請,也不應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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