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民事訴訟,而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同時就受害人所提出的民事賠償一併處理的訴訟方式,因此,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的民事訴訟只能屬於民事訴訟。依據是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第七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
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判決之前提出,只要刑事已經判決,無論有沒有生效,都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可以再單獨提起民事嗎? 20
3樓:狙神哥
(⊙o⊙)…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啊,但通常不受理,因為刑事附帶民事都判完了。要想多要錢,就得提前出具諒解書,然後表明態度原諒被告,具體案子怎麼審怎麼判就不參與了,你拿錢走人沒你事兒了。這樣被告能爭取個寬大,比如該槍斃的判個無期,該判無期的判個20年。
如果你就咬著不放不諒解,那就按法律來,該槍斃的就槍斃了,那就互不拖欠了,當然喪葬費你有支出,就賠喪葬費唄。其他死亡賠償金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你的權利,但法律上就不支援的。
所以你不要以為你提起民事訴訟就一定能得到賠償。再比如,有人詐騙你200萬,把錢霍霍了,被抓了判了幾年,刑滿釋放後就不互不拖欠了。你再想民事起訴他還你200萬,可以,但不會判賠,因為你和被告沒有什麼民事關係。
4樓:琅邑拔郝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並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
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法院本不應受理,已經受理的,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完全可以單獨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還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麼
5樓:李均律師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
(2)因為已經賠償說明已經履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或調節,另行再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訴訟原則;
(3)如果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滿意,可以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超出了上訴期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4)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能否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並且要求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7樓:狐小粒兒
法律依據不清楚,但我們律所辦過一個相同案件,就是在刑事案件剛進行到審查起訴階段時,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結果得到了支援。我覺得應該是沒有法律依據吧,而且也不是誰讓法院這麼辦法院都受理的。
我也覺得不應當得到支援。
8樓:百度使用者
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需要訴訟費,同時還需要自己舉證被告的犯罪事實以及犯罪事實與遭受損失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所以被害人最好還是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被害人如果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法院也還是應當受理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九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侵權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9樓:邊城留香
如果是作為一個理論問題來討論的話,因犯罪行為導致的民事賠償問題裡面就大有可以研究的地方了。
如果是現實操作,在刑事案件沒有審結的情況下,提起的民事訴訟是不作為單純民事糾紛處理的,一般受理之後會作為附帶民事,而附帶民事審理中一個很明確的規定是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10樓:劉軍律師
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或者時候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中都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1樓:佛山孫律師
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符合受理條件,法院就應該受理。你所稱的刑事案件也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同時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已經被公安局刑事立案的案件,是否可以在另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說必須刑事附帶民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1、如bai果是公安已經作為刑事案立du案:刑事案zhi件沒有審結之前,不能單獨提起dao民事專訴訟,法院已經立案的,應屬當駁回起訴。因為「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應當遵守。
2、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賠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只能是:刑事部分已經審理結案,民事部分因為當事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受理附帶民事訴訟。此時當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刑事判決書為證據來審理民事部分。
3、如果是公安在經過偵查後確定為合同糾紛、而不是合同詐騙:此時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3樓:柏律師
關鍵看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是否基於同一事實!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同一事實的話,法院應該會分析案件的情況,然後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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