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孩子撫養權一定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時間 2022-01-04 16:45:03

1樓:華律網

《公證程式規則》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範圍;(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執業區域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範圍。

撫養協議是可以進行公證的。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撫養權公證需要的資料:

1、協議人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2、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提供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提供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3、子女的身份證件,出生醫學證明等;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親子鑑定報告;5、協議文字(可由公證處**);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 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二) 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三) 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範圍;(四) 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範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2樓:貿綠柳淡倩

不需要辦理什麼公證,變更撫養權是為孩子生活的更好,夫妻離婚,孩子仍是夫妻雙方的孩子。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可以讓變更撫養權協議更有法律效力。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4樓:李建成律師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協議即可無需到公證處公證,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解決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5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公證並不是撫養權變更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後,變更子女撫養權就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變更撫養權訴訟準備好以下材料、證據:

1、變更撫養權起訴狀,起訴狀內容包括雙方身份資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結語和日期。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說明對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變更撫養後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等內容。

2、身份證影印件。

3、孩子出生證明。

4、離婚證影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影印件。

5、證據材料:

(1)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6)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自己的工資單等收入證明,證實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6、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並在備註欄註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影印件。

6樓:無訟

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哪些方式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在雙方對撫養權爭議沒有問題的時候,可以寫一個變更協議,然後表明事實依據就行了,無需再去進行公證,如果是第1次寫撫養權協議的可以向公證處進行公證。

以上知識就是對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法律與家庭的關係是什麼?

7樓:話梅太飛糖

你說的這個法律與家庭的關係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吧,肯定來說都是有這方面一個規定的了。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家庭成員

8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9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

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10樓:潘增飛

法律不同,認定家庭成員適用的規定政策也不同,基本的法定家庭關係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後者還可以向上向下延伸以及包括法律規定的形成的親子關係,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依據親子關係確定家庭成員是基本方式,按照戶口本確定家庭成員是常規方式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11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怎麼轉,離婚後怎樣變更孩子撫養權?

您好,孩子撫養權的變更主要有兩種形式,雙方可以協議變更,協議不成可以訴訟解決。雙方離婚之後,孩子只能一直由其中一方進行撫養嗎?不是的,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在一定的條件下,父母雙方或者孩子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依法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在我國對於撫養權...

離婚後我想把孩子的撫養權給變更過來不知道可以不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 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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