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杭州律師鄭君
你好,這個公司變更名稱的事實工商局一查就查出來的,寫上最好,不寫問題也不是很大。
2樓:韓飛律師
公司變更了了名稱,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簽訂,因為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其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您可以要求其在勞動合同中註明的
公司名稱變更,勞動合同怎麼重籤?
5樓: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帥氣的傻芷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併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籤,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合併後,被合併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我們必須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簽訂,但是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商務合同,則需要重新簽訂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8樓:花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更名後重新註冊,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什麼理由不籤而拿到經濟補償?
公司換新老闆,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9樓:本月桃
公司換新老闆要重新籤合同嗎? 濟南人社:不需要
「公司老闆換人了,就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近日,市民孫先生向本報溫暖人社政策直通車諮詢。對此,濟南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據孫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最近公司新換了老闆,一上任就宣佈廢止原來的勞動合同,公司所有員工必須重新競爭上崗。「要是競爭上了,就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要是競爭不上的,就會被辭退,並且沒有任何補償。」孫先生懷疑,「新老闆其實是想借競爭上崗之機,把辦公室、財務科和勞資科等關鍵部門的負責人換成『自己人』。
」那麼,公司換了老闆,員工們是否真的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呢?
濟南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解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據此,新老闆無權廢止原來的勞動合同,除非他與員工協商一致,用書面形式變更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相關人士解釋。
「有的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後,覺得如果還用原來的勞動合同,有點名不正言不順,其實這種心理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上述工作人員解釋,另外,還有的用人單位是想借變更名稱之機,要求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把勞動者的「工齡清零」,藉以規避對勞動者應該承擔的責任。這種做法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違法的。
10樓:逢淑英毛戊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併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籤,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
11樓:系仁盤水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仍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所以,你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新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
若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空多看一些派遣方面的資訊對你會有所幫助,像麥斯特人力資源就很不錯。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稱後,合同相對人不需要與其重新簽訂合同。
2、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九條第二款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的,或者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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