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本人簽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比如電子郵件型別的合同

時間 2022-01-13 08:15:06

1樓:企鵝大師沒禮貌

焦點問題

郵件中協議是否成立有效,即要約與承諾的法律認定

案情簡要

珠海某公司與香港某公司簽訂《採購基本合同書》,並約定珠海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採購貨物或服務;合同簽訂後,香港某公司向珠海某公司**塑料色粉等產品。

後雙方因透過電子郵件就折扣款抵扣貨款等事宜發生爭議。

裁判剖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是香港某公司同意以折扣款的形式抵扣貨款的郵件是否成立有效;具體剖析如下:

珠海某公司稱香港某公司同意給予其10萬美元和3萬餘美元的折扣,且香港某公司草擬的《折扣款協議》已明確承諾給予某公司10萬美元的折扣款作為某公司的損失補償。

而從本案查明的事實來看,珠海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發出10萬美元借記單和3萬餘美元借記單各一份,要求香港某公司給予10萬美元和3萬餘美元的折扣,但香港某公司電郵回覆稱不同意在珠海某公司的借記單上籤章,而是重新擬定了《折扣款協議》並通過電郵發給了珠海某公司。

從電子郵件中《折扣款協議》的內容來看,香港某公司承諾給予珠海某公司10萬美元折扣款是附條件的,該條件就是珠海某公司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還款237,403.5美元給香港某公司;若珠海某公司在2023年4月30日前未能將剩餘欠款一次性還清,珠海某公司需按欠款總額337,403.5美元還款給香港某公司,無任何折扣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香港某公司擬定的《折扣款協議》已經對摺扣款的數額、履行期限及方式做出了變更,屬於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故《折扣款協議》為新要約。而該《折扣款協議》上亦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該協議並未生效。

即使該協議生效,珠海某公司也未按照該協議所附的條件在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還款237,403.5美元給香港某公司。因此,某公司關於香港某公司同意以折扣款的形式抵扣貨款且已履行完畢的主張,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2樓:

有! 只要達成合意複合交易習慣就有! 即使是電子郵件交換也可以成立合同。 比如你在亞馬遜買書就是購買消費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買賣合同等類似的雙務合同,有效成立需要簽訂雙方達成合意,否則,合同為效力待定。

你的詳細情況不很清晰,需要具體對待。

法律上認可電子類合同,但此類合同一般需要公證後才會在法庭上具有較高效力。

電子郵件籤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4樓:老表有點呈

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內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容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樓:易水輕寒

電子郵件bai屬於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電du

子資料。合法真實zhi的電子郵件具有法律dao

效力。在訴訟專中,當事屬人可以將匯出的郵件放在軟盤中提交人民法院,經對方質證後無異議的,可列印出來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附卷。如對方有異議,應由人民法院按現場勘驗的方法取證,現場勘驗的筆錄應由雙方當事人當場簽字。

儘管電子郵件以電子資訊形式傳播和收發,不如傳統書證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後不易識別,但電子郵件也有其自身優勢,即其發件人和收件人為唯一,每個電子郵箱對應唯一的使用者,其網際網路的帳號、密碼、使用者名稱在相對時間內也是唯一的。

可供判斷郵件真偽的因素有:

(1)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對質;

(2)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系從網路服務商處購買的,還是免費註冊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審查郵件發、收時間。郵件如經國外的網路服務商傳送或經國際郵件**器遞送,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否則不符合客觀情況;

(4)必要時,請網路服務商提供協助,從電子郵件的傳輸、儲存環節中直接保全證據。或進行鑑定,從電子郵件生成、儲存、傳輸環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請有關方面提出專家意見。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6樓:中港星集團

電子合同怎麼籤?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作用嗎?

7樓:法律快車

1、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經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電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23年6月採用了《電子商業示範法》。該法指出:

因為數碼資訊具有以後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檔案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資訊採用的方式是數碼資訊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我國合同法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資料電文形式。該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字,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

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鑑定。《電子商業示範法》第七條已經對簽名這一定義進行了拓寬,電子簽名也包括在內。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已規定了有關偽造、變造、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釋中將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擴大,擴充套件到電子簽名,利用電子合同開展**就可以真正進入實施階段了。

8樓:契約鎖電子合同電子章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核心是如何確保簽訂的是有效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的幾個關鍵點:簽約時間、內容要保密、內容無法篡改、簽約人明確)

從本質上來說,電子合同仍屬合同範疇,但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存在諸多不同,由此產生很多新的法律問題,證明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隨之產生。

電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讀

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解釋: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一樣屬於書面合同,這從法理層面上認可了電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給出了資料電文的五種表現形式:

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電子簽名法》第一章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

本法所稱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

解釋:電子簽名法對資料電文定義更加本質。電子簽名並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或圖章形式,是一種法律概念,即只有滿足一定條件形成資料電子檔案才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可靠電子簽名。

2. 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什麼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認為: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 電子簽名製作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 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 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解釋:數字簽名是電子簽名技術最底層的基礎技術,是一個技術術語而非法律術語,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數字簽名是唯一一種能夠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但也沒有明確規定其餘的技術可實現電子簽名。因此,數字簽名是目前比較公認的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也因此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數字簽名進行定義。

如何簽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

通過前面的介紹,大家一定覺得簽署一份電子合同非常複雜,現實環境中,我們幾乎沒有辦法實現這樣的法律要求,別急,這個時候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的價值就出現了,契約鎖能夠解決電子合同簽署過程中的一切問題。

什麼是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

所謂第三方電子簽約服務平臺:利用各種技術讓電子籤變得和實體簽章使用一樣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職責:主要是**合同簽訂人與權威認證機構和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互動,完成身份認證、數字證書申請、利用公鑰和私鑰對檔案加解密、利用雜湊函演算法對檔案進行保護防止篡改、另外就是蓋時間戳、電子合同儲存和傳輸過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簡化合同簽訂人訂立有效電子合同的操作服務平臺,讓簽約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簽署電子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電子合同有效嗎?這些法律規定讓你放心!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需要確定合同是否具備相應的要件: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在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最後,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要確定電子合同有效,就需要看其相關的要素和條件是否合法。1、電子合同必須通過第三方簽署平臺來簽訂電子合同,才能保證簽訂電子合同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2、電子合同必須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數字證書(可靠電子簽名)來簽署電子合同,這樣才能保證簽署方的身份的真實性、內容的完整性和數字簽署的合法性。

3、電子合同的可靠電子簽署技術的基本條件是,用於簽署電子合同的證書必須由adobe信任的證書頒發機構頒發,保證簽署的pdf檔案在adobe閱讀器中顯示「簽署可信」,自動由adobe閱讀器驗證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

電子合同簽訂方式不同,舉證的複雜程度和證明力也就不同。《電子簽名法》規定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需要滿足電子簽名資料為簽名人專有、為簽名人控制且自生成起未被篡改等條件,而且法律對電子合同的儲存及原件形式都有要求。

自己簽訂的電子合同證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證明簽名的真實性及未被篡改,舉證複雜。所以建議選擇沃通ca建立的「wosigndoc我籤檔案電子簽名平臺」網頁連結這樣的獨立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

在這個平臺上籤訂的電子合同有效嗎?事實上,wosigndoc我籤檔案電子簽名平臺是由權威第三方ca機構沃通提供,具備權威資質,使用沃通ca提供的合法可靠電子簽名,在wosigndoc平臺上籤署電子合同或法律檔案,符合《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要求,與手寫蓋章的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簽名就不能再更改,簽署完成的合同檔案及簽署日誌,可安全託管在wosigndoc平臺上,保證簽訂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便於司法舉證,因為是第三方獨立平臺,所以其提供的證據證明力很高,法官容易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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